1,上海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及条件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1、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2、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公积金账户,如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等;3、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表可以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4、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如租房合同、租金发票等;5、申请人需要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将公积金汇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1、申请人需要满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均为上海市户籍居民,且本人及其配偶均有缴存记录;2、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租房合同,租房合同需要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3、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租金发票,租金发票需要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4、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5、申请人需要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将公积金汇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2,上海提取公积金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2、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上述原因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复,且经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配租审批件和租赁合同);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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