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赠与过户需要什么条件,关于赠与房屋的过户手续
来源:整理 编辑:头条小编 2023-12-01 23:51:42
1,关于赠与房屋的过户手续
您好!需要房产证 土地证 身份证 结婚证 或者单身证明 户口本等 双方去房产局办理!大概1个礼拜就可以办好!大概半个月,需要身份证、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户口本
2,广州市办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有哪些流程
广州市办房产过户准备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过户流程: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3,房屋赠与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一)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4,房子赠与需要什么条件
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房屋赠与手续:(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契税收据(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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