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交强险怎么理赔

上海交强险怎么理赔: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4.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5.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交强险怎么理赔

2,交通事故撞伤人强制险赔付多少

你好!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三、交通事故撞伤人强制险究竟赔付多少,按照上面的标准,在赔偿标准范围以内的,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直接损失,全部予以赔偿。
没有规定肇事者必须承担垫付义务,只有按规定赔偿的义务,不过双方可以协商。
您好,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
你好,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这要根据医疗费等等合理费用确定。

3,交通强制险赔偿

如果拖拉机买了交强险,那么拖拉机一方的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但是他自己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不存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问题会,由对方车的交强险赔。
1、老太太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这个钱是不是应该由保险公司出了呀?答:不应该。保险公司只负责事后的赔偿,不会负责费用的垫付。需要有人首先花钱,然后等治疗结束后,再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是有上限的,也就是司机投保时选择的限额。2、我朋友前面看病的钱,保险公司是不是也赔偿?答:不是“也赔偿”,而是“要赔偿”,这才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正常顺序。但赔偿的金额不超过投保的最高限额。多说一句:从法律层面讲,楼主朋友只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垫付任何费用的责任和义务。正常的顺序是:伤者自己花钱治疗,等到治疗结束或者伤残鉴定之后,治疗的总费用就出来了,此次事故产生的总的损失额也出来了。此时,在交管部门的调解下,由当事各方协商赔偿办法,楼主朋友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赔偿。赔偿之后,楼主朋友再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就是楼主朋友实际赔偿的金额。如果伤者无钱治疗,应该找交管部门,由交管部门联系楼主朋友投保的公司或者社会救助基金,由他们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待治疗结束后,上述两机构有权向楼主朋友追讨垫付的费用。楼主朋友只有交强险的话,保险公司赔偿不了多少钱。以下是交强险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元死亡伤残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元。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限额是:0.2万元。

交通强制险赔偿

4,强制险赔偿标准

既然楼主来问这个问题,我想楼主不是法律人士(当然,金融法律律师也不会来问这个问题了),更不是保险人士,上面的那些回答都很详细,但是楼主可能也看不太懂。 我来给你一个老百姓易懂的回答吧! 要回答你的那四个问题,只要弄清楚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联系与区别就可以了。 联系:两者都是在发生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之后,针对于受害的第三者,也就是除了驾驶人之外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区别:1、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自愿购买的。即只要你的车有车牌,你就必须购买交强险。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想买就买,不想买就不买。 2、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范围大于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赔偿,即哪怕车主没有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只要对第三者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伤害,交强险都要赔偿(当然,赔偿的金额有限)。而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是只有车主有责任才会对受害的第三者进行赔偿。 3、较强险的赔偿限额较低,且是全国统一的;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是根据车主的自愿,想多久多,想少就少。当然,是分档次的,5万,10万,15万,20万。。。。。。等等。 4、第三者责任险是在交强险赔偿之后,交强险赔偿不够,第三者责任险才可能赔偿。 了解这些之后,你的四个问题就差不多清楚了。 问题1、两者不重复。交强险是基础,第三者责任险是交强险的补充。 2、区别有很多,主要的是赔偿责任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等等不同。 3、具体的理赔太复杂了。你要真想全部理解,还是看看保险合同条款。 至于赔偿限额,也有很多情况。主要的是对人死亡11万,对物0.2万,对人的医疗费用1万。(有责任的情况下) 4、买了交强险,最好还是要买个第三者责任险。对于一般人,买10万的责任限额就好了。 看看回答应该是比较简单易懂了!
交强险分两种情况对第三者赔付,一种是有责的,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一种是无责的,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不管什么车,不管保费多少,不管责任大小,只分有责和无责,赔付都是一样的。商业险则不同,按保额为最高赔付限额,按责任比例赔付,交强险应该赔付的部分商业险不赔。
交强和商业的三责险不重复,建议两个险种都投。
瘋子 回答的非常好 因为对于我们自己来说,强制三者保险和商业三者险都是必买的 因为一旦出现了问题,自己是无法承担这个责任的。 希望我的解释能够帮助到您,唐雪峰!其他问题,可以到我网站(四眼唐兄)来问分为免费回答和收费服务两种问答的模式本人毕业于上海某知名大学,从事保险9年多,近10年,(在google或者baidu均可找到“四眼唐兄”)同时我请求您能够在解决问题之后给我一个反馈发到我的email信箱就行,让我分享您的喜悦。。
三者商业险和交强险的区别和联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商业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根据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险),是国家强行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这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三者强制险在赔偿限额内赔偿。 两种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承担的责任的前提不同。三者商业险承担赔付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所受的损害负有责任,保险公司经营这一险种对其是种商业营利行为。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并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负有责任为前提,此险种具有社会保险性质。 适用的法律不同。三者商业险是适用《保险法》和《合同法》;交强险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赔偿的方式不一样。在三者商业险中,通常是被保险人先向受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再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然,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赔偿)。而在交强险中,受害第三人有向保险公司直接请求的权利,保险公司也负有直接向受害第三人赔付的义务。 二者的联系是: 同为责任保险,都是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基于两种保险的性质,所以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被告,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第三人(即受害者没有起诉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又担心被保险人和受害人串通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申请作为第三人)。 另外,《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此规定的含义是: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后,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则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否则赔偿金额无法确定。如此一来,在被保险人与受损害的第三者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仲裁或者诉讼是确定赔偿金额所必须经过的程序。仲裁费用或者诉讼费用,是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及受损害的第三者损失程度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这项费用应该由保险人承担。因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包括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一切赔偿责任,而仲裁费或诉讼费是为了使受损害的第三者尽快获得赔偿而必须支出的费用,所以仲裁费用或诉讼费应该由保险人承担。本条规定的由保险人承担,是指最终由保险人负担这些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了仲裁或者诉讼费用,其可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些费用,则可以由保险人代为支付。本条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是指因赔偿纠纷引起的,为分清责任、确定赔偿金额所必需支出的费用,如律师费等,也包括保险人同意支付的其他为处理赔偿纠纷而发生的费用。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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