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深圳如只有三千多,我建议真不要出来。特高兴,因为比老家的工资高啊[呲牙]就这样慢慢的在深圳呆了下来,记得自己刚来深圳时,在根本不了解情况下,进入了一所私立(民办)学校,当时根本不知私立学校还分几种,那时拿着不到800元薪水,包吃住。
1、在深圳三千五的工资,上班11个小时,该何去何从?
记得自己刚来深圳时,在根本不了解情况下,进入了一所私立(民办)学校,当时根本不知私立学校还分几种,那时拿着不到800元薪水,包吃住。还特高兴,因为比老家的工资高啊[呲牙]就这样慢慢的在深圳呆了下来,然而自己的朋友却一个一个的回了老家。深圳只剩下自己了,一路艰辛,一路坚持,有欢笑,有悲伤,有失落,有为自己感到骄傲的那一刻痛累且快乐的过着每一天!现在在深圳如只有三千多,我建议真不要出来。
2、每天上班十几个小时却没有加班费,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当然,还有一些工作和岗位,是不能严格计算工作时间的,比如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这部分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执行标准是《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每天工作十几小时,肯定是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间,必须按照加班对待。按照《劳动会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后不能安排调休的,要支付加班费,平常工作日加班,加班费标准是150%;休息日加班,加班费是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是300%,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还要看劳动合同如何签定。如果签定的劳动合同对加班有具体规定,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则按劳动合同执行,
另外,实行固定月薪、固定年薪的,要看工资构成中,是否有加班费,并且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足额支付了加班费用。如果劳动合同和工资构成中,都没有提及加班费用,实际工作又远远超过正常规定的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补偿加班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院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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