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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什么填一字

收养(人)。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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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什么填一字

2,收养是什么意思

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以上就是收养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收养是什么意思

3,收养的形式要件包括哪些

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建立收养关系的法定方式,国家机关通过收养的法定程序,指导当事人依法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防止违法收养的发生,原1992年的《收养法》对于收养程序的规定是将收养协议、收养登记、收养公证作为收养关系成立的三种形式。而1998年11月4日修订后的《收养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也就将原来的三元主义改为一元主义,突出了收养登记的效力,即将登记作为成立收养关系的唯一法定形式要件。而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由当事人选择是否办理。

收养的形式要件包括哪些

4,收养的条件

法律分析:收养人应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被收养人应为:(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要遵循什么原则

什么是收养?收养应遵循哪些原则?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建立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人称养父母,被收养人称养子女。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其后果是在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建立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机构对孤儿、弃儿的收容养育行为,父母出于某种原因将子女寄养他人家中,委托其代为抚养的行为,均不属于收养行为。收养应当遵循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和平等自愿原则,同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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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养的条件

法律分析:(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不是依靠血缘,而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起来的一种直系亲属关系。这种本无血缘的直系亲属关系,在法律上承认其相当于血亲关系,即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称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称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人为送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衍生问题: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7,什么是一般收养

一般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沒有小孩的夫妻

8,收养和抚养关系的区别

您好,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抚养关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宋律师为您解答
收养的话,孩子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视同亲生子女,换句话讲就是他从此算你的孩子,跟他父母在法律上就没有关系了。抚养只是你单纯地把他养大,不涉及身份关系上的变更。

9,收养的具体条件

1. 收养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3.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5.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征得被收养人同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6. 不得随意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你所述的情况是可以收养的

10,依法收养的条件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收养法(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不是依靠血缘,而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起来的一种直系亲属关系。这种本无血缘的直系亲属关系,在法律上承认其相当于血亲关系,即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称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称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人为送养人。 有效的收养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另外,如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户口迁在一起,并在户口簿上载明收养关系,而且这种“收养关系”得到周围群众和亲友的公认的,并符合上述有效收养条件的,可视为“事实收养”,予以公证。 如果是收养孙子女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收养人必须年满五十五周岁;(二)无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三)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四十周岁。除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其他一般的收养条件,即具备有抚育能力、身体健康等等。 收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办理收养公证是收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的最好方式,其目的是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性,使各方当事人正确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和社会的安定,从而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申办收养公证,作为收养关系的三方当事人(包括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入)都应亲自到收养人或送养人或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果夫妻都在一地的须一起到场;如果夫妻不在一地的,可由一方到场,但必须提供另一方同意收养的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声明书。 申办收养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的身份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地等。证明的物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证明等。(二)收养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包括经济收人情况、经济来源和住房情况等。(三)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即是未婚或是已婚。如是已婚,还应说明配偶情况等。(四)收养人、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情况证明,包括双方有无严重疾病、收养人有无生育能力等等,此证明应由县级以上的医院出具。(五)收养人同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同意接受收养的“声明书”。并必须由双方甚至三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收养协议书”,无论是声明书还是协议书,其内容都应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子女的保证等。最好是在公证员措导下拟写。(六)如果是由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应提供儿童来源的证明。(七)如果是外国人和华侨在我国收养小孩,还必须提供无犯罪的证明。并且所提供的证明须经当地公证人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八)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此,公证员受理申请收养公证之后,必须对收养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询问,着重查明:该收养关系是否具备有关收养的各项条件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经过审查材料、制作谈话笔录,调查核实后,认为符合条件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证据齐全后,才可出具收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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