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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陂区政府在哪个街道武汉市黄陂区政府在哪个街道

黄陂区政府是属于新华街道的

黄陂区政府在哪个街道武汉市黄陂区政府在哪个街道

2,黄陂区政府办主任是什么级别

是的,县政府办主任正科级,副主任是副科级,和县局长一个级别,科是市局的内设机构,因此与县局同级,与乡镇同级,这就是乡科级的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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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陂区中车集团黄陂区政府有权笤理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有。黄陂区中车集团是中车大连电牵公司牵引及控制产品在武汉的本地化研发及生产企业。据查询,黄陂区政府管辖黄陂区中的一切单位,因此是有权管理黄陂区中车集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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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陂区属于哪个市

黄陂区隶属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位于长江中游,大别山南麓,地势北高南低,为江汉平原与鄂东北低山丘陵结合部。大体上是“三分半山,一分半水,五分田“。黄陂区有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武汉临空副城核心区,区政府驻黄陂大道380号,下辖15个街道、1乡、1场、3个开发区。黄陂区有“千年古郡、木兰故里、滨江花都、孝信之城”的美誉,拥有盘龙城文化、木兰文化,二程文化、首义文化四大文化名片。地理环境:黄陂区位于湖北省东部偏北,武汉市北部,前川城区距武汉市中心18公里,黄陂区辖区面积2261平方公里,占湖北省国土总面积的1.22%。区域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4°09′—114°37′,北纬30°40′—31°22′之间。

5,分管城管城建黄陂区长是谁

1、中共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何建文(女)何建文,女,汉族,1971年8月出生,籍贯湖北石首,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区审计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原任职:武汉市东西湖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中共黄陂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党校校长何宪礼何宪礼,男,满族,黑龙江哈尔滨人,197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经济运行调度、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技、工业、民营经济、区属国企投融资、基金、统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西气东输和铁路、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协助区长抓审计工作。分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重点办(区支铁办、区轨道办、区油气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应急管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统计局、区国资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行政学校,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前川产业新城管委会。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委、民主党派,区委编办、区委网信办,区公务员局、区招才局、区税务局,区科协,国家统计局黄陂调查队,区内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区供电公司、通信机构。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原任职:湖北省交投集团投资部部长)3、中共黄陂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区委统战部部长何文娟(女)何文娟,女,汉族,湖北武汉人,1973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负责民族宗教、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工作。分管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联系区工商联。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原任职:武汉市委统战部知工处(新阶层处)处长)4、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春晖陈春晖,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72年5月出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负责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司法、公安、公安交通管理、消防救援、水务、防汛、湖泊保护、移民、稳定、信访、物流园区和机场建设等工作。分管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区水务和湖泊局,区交投公司、区水投公司、天河空港管委会。联系区法院、检察院,区信访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天河机场,航运航道机构、民航机构、邮政管理局、邮政企业、烟草机构。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原任职:武汉市第七批援藏工作队领队、乃东县委常务副书记)5、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万红(女)万红,女,汉族,湖北武汉人,1968年11月出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负责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含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工作),乡村振兴、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扶贫攻坚工作。分管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区供销社,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公共检测检验中心。联系区委机要和保密局、区气象局、区档案馆,区人武部、驻陂部队(含武警部队)。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原任职:黄陂区武湖街书记)6、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汪利珍(女)汪利珍,女,汉族,湖北武汉人,1969年10月出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工作。分管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旅投公司,木兰生态文化旅游区,区木兰山风景区服务中心、区木兰旅游度假区服务中心。联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文联,区红十字会,在区大专院校。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原任职:黄陂区政协副主席)7、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叶建刚(挂职时间两年)叶建刚,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6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协助常务副区长分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投融资、基金工作。协助常务副区长联系区内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原任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副行长)8、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军李军,男,汉族,湖北谷城人,1972年10月出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商贸流通及招商引资、外经外事、对外开放等工作。分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商务局(区招商局),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临空产业园管委会。联系区委外办、区委台办、区侨办、区侨联,汉口海关。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原任职: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9、黄陂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邱昌春邱昌春,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68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负责城建、城管、园林绿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更新、仲裁工作。分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盘龙城开发区管委会,区盘龙城建公司、区城投公司、临空投公司。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原任职:黄陂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6,区政府被指当老赖被惩罚没

今年4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两次督办无果”的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起被武汉中院三次督促履行的强制执行案件,涉及一块闲置16年的土地。这块建设用地约92亩,位于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内,因常年堆满垃圾,多次被群众投诉。近日,武汉市中院向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其敦促黄陂区政府召开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涉案土地是否出让问题。此外,武汉市中院还对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也是此案的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那么,这起强制执行案件将如何了结?法院又是否已经穷尽其手段了?政府答应出让400亩爽约,武汉六建:倾家荡产也要打到底!2002年6月28日,经黄陂区政府授权,武汉市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协议出让400亩居住用地,实行综合地价包干,每亩8万,合计征地费3200万。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2003年更名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后来也更名为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的是出让400亩,但到2010年,政府只为其办理了200多亩的土地和规划手续。双方出现供地纠纷,按照协议约定,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015年12月,武汉六建打赢了官司,但遭遇执行难。目前,武汉市中院已发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书,最高法院也督办两次,武汉市委政法委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黄陂区政府尽快依法行政,但黄陂区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黄陂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丁朝辉称,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出后,区里第一时间开了专题会议:“黄陂区委区政府是相当重视的,书记区长都亲自参加了。区政府的相关的负责人,和盘龙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约见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双方进行了坦诚和务实地交流”。武汉六建法人代表吴续明也表示,区里确实找他谈了一次,常务副区长,管土地的副区长,管委会的书记,法制办的主任,老生常谈。区里的相关负责人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汉仲裁委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内容,但被吴绪明回绝。吴绪明说,“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个别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把法律根本就没有当回事”。黄陂区政府法律顾问:若执行或将有人被问责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当初协议约定的是协议出让。而2002年7月1日,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发生重大调整,要求经营性土地必须要通过招拍挂程序。尽管武汉仲裁委对是否继续履约,2015年就已做出了明确裁定,武汉市中院也已驳回了盘龙城管委会的不予执行裁定的申请。但黄陂区政府拒不履行的理由,仍是和法规相冲突,供地方式不明确。区政府法律顾问丁原称,它是经营性的土地,这是一道红线,就是一种方式,必须履行招拍挂。区委区政府如果以协议的方式,与现行的这些政策、规定是相悖的,就会涉及到问责的问题。查阅文件发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早有相关文件明确,必须要在2004年8月31日界定并处理完毕。但黄陂区当时并未积极作为,为双方的纠纷埋下隐患。对此,黄陂区法制办副主任何伟称,因为它当时不符合供地条件。这块地在2004年的时候,它还属于农用地,还没有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批复。既然它是农用地,那为什么当时签这个项目投资协议书的时候,要把这块地给它写进去呢?法律顾问丁原表示,因为签的是投资意向性协议。这个情况在开发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普遍的。调查发现,虽然案涉地块2016才被湖北省政府批复,由农用地变更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早在2002年,当地政府就将这块土地交由武汉六建开发,并让武汉六建完成了“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和缴纳了征地补偿费用。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莉萍解释称,当时他们在履行这个协议,里面涉及到有征地的这一块工作,要跟农民对接,他们协助做相关的协助工作,土地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它要进行补偿。黄陂区政府方面称,除非上级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对此予以明确,可以用协议的方式才能办理,并不是拒不执行,区政府鼓励武汉市中院直接强制执行。那上级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应的呢?黄陂区政府列五大理由称难执行武汉中院:罚款一百万4月11日,黄陂区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列出五大理由,说明裁决难以执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决未明确案涉地块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武汉市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法官许东对此表示,光在网络上,或者来口头讲一讲,说这个事不能办,不是这种态度。不能办的理由,要开会、研究,给书面的。记者调查发现,黄陂区政府在情况说明中列出的理由中,有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比如第5条,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答复,案涉地块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但查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函文件,并没有这样的表述,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建议黄陂区政府,综合考虑国土部的相关规定和市仲裁委、市中院相关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湖北省政府对案涉地块转变用地性质的批复中,写明了案涉地块要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以招拍挂方式供地。某省国土厅一位法规处处长称,这只是省政府的常规批复内容,不是省政府就此案的回函文件,文件中没有交待法律的裁判结果。武汉市中院负责执行的承办法官许东也表示,那是上级政府对黄陂区的一个批复,他们也没有掌握。再者,这个文件他们也顶多是一个参照。执行依据就是仲裁委的这个裁决。黄陂区政府不能执行的原因中,还有仲裁委的裁定没有明确供地方式。但记者查阅文件发现,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中院、黄陂区政府就此问题,曾经有多次函件往来。武汉仲裁委2017年10月向武汉市中院发函,再次明确了案件执行的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实际上,黄陂区政府提出的这些理由,都已在诉讼和相关程序中,被武汉仲裁委和武汉市中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驳回,并进行了充分说理。承办法官许东表示,他们近期又加大了执行力度。对盘龙城管委会,鉴于它既不答复,又不敦请区政府召开土委会,他们就对这个事罚款一百万。黄陂区政府未签收罚单,武汉中院:不排除刑拘管委会负责人戏剧的是,武汉市中院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黄陂区政府不仅称没有收到,又将未签收的罚款决定书寄回了法院。许东说,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法人代表曹家汉和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曾找到法院执行局,为罚款的事说情。许东称,罚款决定书是给了曹家汉本人的,区法院的人也找来了,曹家汉从法院走的时候说,这个罚款决定书要不先还给你们。当着区法院的面,也不好破了人家面子,但是可以肯定的说,罚款决定书,曹家汉是亲眼看了的。曹家汉知道不知道,都不影响这个决定的效力。记者注意到,罚款决定是今年5月14日做出的,“限2018年5月21日前交纳”。承办法官许东表示,罚款还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六建也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巡视组要求列席区政府的土委会。所以说罚款具体还没有落实。湖北省委巡视组已经介入此案的执行。2017年7月12日,武汉中院就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武汉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汉的可能。一位曾多年担任某市执行局局长认为,最高法院亲自督办两次,都无法执行的案件在全国是很少见的。法院仍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问责等强制措施没有实施。无论是黄陂区政府2009年的会议纪要,还是区政府在庭审中的表态,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向区政府的去函文件,依法履约的态度是积极的。案件两年多无法执行,武汉市中院认为,此案的症结,在于新官不理旧账。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区政府败诉后,未在半年内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诉撤销裁定,而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驳回的理由,拒不执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罪,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湛中乐称,区县政府以法律法规抗拒法院的执行,是没有理由的,这个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作为警示的教材。这起执行案件将如何结局?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来自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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