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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怎么身份绑定

以联想小新pad Pro11.5英寸电脑、win10专业版操作系统以及360安全浏览器13版本为例,如需要绑定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可以登录进入该网站后台。然后点击用户中心,选择纳税人信息。在出现的页面中输入自己的实名信息即可绑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2、进入到该网站以后点击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3、页面跳转以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按钮。4、在出现的登录界面中选择对应的身份,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5、登录进入到该网站以后点击用户中心下面的纳税人信息。6、在出现的实名认证界面中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点击确认。7、此时在出现的页面中即可看到已经完成了该电子税务局网站的身份证绑定以及实名认证了。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怎么身份绑定

2,湖北电子眼违章查询

车牌号码: 鄂E-12966 该车年审至: 1998年11月01日 罚款总额: 0 元 车辆类型: 两、三轮摩托号牌 车辆状态: 正常 总 扣 分: 0 分 该车辆没有违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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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2017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子电器产品,是指微型计算机及其外设产品、视听产品以及移动电话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数码相机、摄(录)像机等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行业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提供市场信息,开展技术交流、推广、培训服务。第五条 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类别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健全的维修服务管理制度等条件。第六条 申请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到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备案。第七条 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根据其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等级管理。其具体办法由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八条 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其执业证照、服务项目和收费(含零配件)标准。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协会和维修服务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及时查处虚假的标价内容、标价形式等价格欺诈的行为。第九条 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登记制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产品维修后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检验制度,接受消费者咨询回复制度。第十条 承接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期限由维修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约定,并在维修单上予以注明。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修复,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修复,需要延长修复时间的,应当与消费者协商。第十一条 维修服务经营者在产品修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相符合的元件和零配件;  (二)当场向消费者演示修复后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并如实介绍故障原因及修复、换件情况,保证维修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  (三)上门维修服务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服务标志,出示收费标准;需将产品带回维修的,应当向消费者出具有效凭证;  (四)不得以夸大故障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  (五)承担修理产品的丢失、损坏所引起的责任;  (六)提供故障维修单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产品修复后,90日内因同一故障点再次出现同类故障的,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返修;国家对产品主要部件维修后的免费返修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维修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就免费返修期限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第十二条 维修经营者从事维修服务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消费者如实说明产品故障现象;  (二)获得相应报酬;  (三)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解释、申辩;  (四)申请加入行业协会,并就维修服务活动中的有关事项向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提出建议、意见。第十三条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销售产品的保修责任,并由符合规定等级的维修服务经营者承担相应的保修工作。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产品的服务指南和保修凭证上注明维修服务网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公告。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设立的特约维修服务网点以及保修措施应当向当地行业管理机构备案。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2017修正

4,湖北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证照管理,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管理和政务服务中电子证照的信息采集、生成签发、共享应用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证照,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履行政务管理职责和提供政务服务中产生的各类证件、证明、执照、牌照、批文等结果信息的数据文件。第三条 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应当遵循标准规范、同等效力、共享互认、优先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证照的应用推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证照管理和数据共享应用工作纳入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所需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筹管理本级电子证照目录,指导、监督电子证照的应用推广工作。  电子证照库系统管理机构负责电子证照库系统建设维护、数据保存、应用支撑、应急备份、安全保障等工作。  电子证照签发机构负责本单位电子证照目录的管理和安全维护,以及电子证照的生成、签发、变更、注销、共享、归档等工作。  电子证照应用机构负责政务电子证照的优先使用和安全使用。第六条 电子证照签发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梳理编制本单位的电子证照目录,包括证照基本要素、照面模板、证照样例、数据项标准、印章图样等。第七条 电子证照签发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当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业务流程的必要环节,优先采用在线生成的方式,在业务办结时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或者实体证照。  经有效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或者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证照发生变更、有效期届满等,需要年检、延期、吊销、注销、废止、质押的,电子证照签发机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并将信息同步发送至电子证照库。第八条 电子证照签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将业务信息系统与本级或者相应的电子证照库系统对接,并将生成的电子证照同步发布至本级或者相应的电子证照库系统。  对于不具备在线生成条件或者不宜从网上办理业务的,电子证照签发机构应当采用离线生成方式在业务办结之日生成电子证照,及时发布至本级或者相应的电子证照库系统。  依托国家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的,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回传数据或者提供系统接口,逐步实现同步发放。第九条 电子证照签发机构应当将本单位的电子证照信息数据及时归集到本级或者相应的电子证照库系统;下级电子证照库系统管理机构应当将本级归集的电子证照信息数据汇集到上一级电子证照库系统。第十条 电子证照签发机构应当加强电子证照信息验证,保证电子证照生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电子证照签发所依赖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采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遵循电子认证互联互通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第十一条 电子证照应用机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先行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检索需要核查、留存的电子证照;对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的电子证照应当优先使用,不得要求持证主体提供纸质证照或者实体证照以及相关文件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使用要求。  电子证照库系统应当通过技术手段设置查询权限,避免电子证照应用机构超出业务范围查询电子证照信息。第十三条 电子证照应用机构负责保障本单位用证信息安全,确保依职权合法合规查验用证,其业务经办人员仅限于查询经办事项所需的,属于特定行政相对人和特定事项的电子证照信息。  电子证照应用机构必须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获得有效的电子证照及存档副本。禁止电子证照应用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采用通过对电子证照进行截图、扫描、拍照、打印或者其他操作方式形成的证照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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