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无生活收入来源的寡残孤独遭受天灾人祸而使

正确答案:D 解析:定义指出社会救助的对象是①无生活收入来源的寡残孤独、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活一时变得困难的家庭和个人,②生活在国家规定最低贫困线以下的社会成员。D选项中的“五保”人员指的是我国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符合社会救助的对象,因此正确答案为D。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无生活收入来源的寡残孤独遭受天灾人祸而使

2,社会救助指国家对无生活收入来源的寡残孤独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

正确答案:D 解析:社会救助的关键要件有:(1)对无生活收入的家庭和个人;(2)提供的生活保障。A项的慈善募捐义演所帮助的对象不明确,不符合要件(1),排除。B项希望工程所捐助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保障,排除。C项的老人不一定没有生活来源,年货也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排除。D项符合定义的要件。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社会救助指国家对无生活收入来源的寡残孤独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

3,什么是社会救助对象及救助的条件是什么意思定义

社救济指家社各种原维持低水平公民给予偿救助项社保障制度救助象三类: 依靠、没劳能力、没源主要包括孤、残疾及没参加社保险且; 二收入源水平低于定低标准; 三劳能力、收入源由于意外自灾害或社灾害使维持社救济基础、低层社保障其目保障公民享基本水平
拾荒就是捡破烂的,救助站如何人都会帮助的,但是拾荒自由不肯去救助站。

什么是社会救助对象及救助的条件是什么意思定义

4,常用的社会救助标准计算方法有哪些

C试题分析:《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这部法规的制定有利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利于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②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障书——这种说法错误。所以应该选择C.
搜一下:常用的社会救助标准计算方法有哪些

5,社会救助的基本方针

以法规方式规范了社会救助体系,确立了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消除“碎片化”,无论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还是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中,坚持城乡全覆盖、城乡一体化推进的理念;坚持低水平起步,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明确了各项社会救助的具体条件和救助内容以及资金筹集渠道,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的支持措施,完善和健全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机制及社会救助经办管理体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6,如何申请社会救助需要什么条件

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 2、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 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供的有关证明、并填写申请表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结审批,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救助标准有全额和差额救助两种,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根据接受社会救助的个人或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核定救助数额。救助日期以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起算。 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已取得较大突破外,农村社会救助目前还存在地区不太平衡的现象,资源供给仍然短缺,这已成为制约各类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瓶颈,而且有效的资源供给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尤其是各级政府财政对社会救助还处在探索阶段.
到街道办、村委会打一个困难证明,然后到乡县民政局填写国家救助申请表。快点的民政局三五天会批下来了。或者拿着证明到社会慈善机构申请,效率要看各组织的工作效率啊。
一般两种: 一、国家救助程序:1、居/村委会打证明或情况说明;2、到乡镇/街道民政所批准;3、到县民政局报批。 二、社会救助程序:1、居/村委会打证明或情况说明,也可自己写个人情况说明;2、直接找相关社会慈善机构/或媒体寻求民众帮助。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民政局咨询。
去当地民政局问问!关键是单位有没有购买保险!要不在媒体上呼吁一下,请求社会捐助!
若是在工作时受伤,可去申请工伤认定。

7,1 社会救助法的立法原则有哪些

社会救助法的立法原则有 1、分类管理与按需提供原则(全面救助原则) 所谓分类管理与按需提供原则就是指,针对不同的社会贫困原因和不同种类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不同的社会救助方式,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从而实现全面救助的目的,因此,也可称为全面救助原则。 2、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基本保障原则) 社会救助的标准应是维持被救助者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而不是提供满足其生活所需的所有费用。因而应确定合理的社会救助标准。各地区救助标准应当与当地的生活水平、平均收入、经济发展状况、劳动生产率水平等因素结合起来考虑。中央政府应该提出和确定社会救助支出在当地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和在社会保障资金支出中所占比例。 3、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原则(实质公平原则) 社会救助的对象应是符合条件的所有社会成员。只要救助对象的收入或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救助标准,通过法定程序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经有关部门对其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后,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救济。同时,在实现普惠的前提下,对于存在特殊困难或临时性困难的公民,予以及时有效的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以达到社会救助及时、有效、公平的目的。 4、无偿与有偿相结合原则(权利义务相适应原则) 社会救助作为一种针对社会最底层的人的最基本的保障,决定了这种救助应以无偿原则为主。另一方面,从法律本质上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而言,享受社会救助权利的公民,必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被救助者应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及收入状况、所负担的抚养或赡养义务等。同时,这种义务也可能以物质形态承担,如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的社会救助中,存在救助对象的危困仅仅是临时性的,在开发式扶贫、临时救助或危困原因消除之后,救助对象恢复经济实力的条件下适当的实行有偿原则的补偿措施。 5、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原则(积极救助原则) 社会救助并非纯粹的金钱资助,还应当考虑如何为贫困者脱贫,对于有劳动能力者,救助的方式可以是提供职业培训,或者是以工代赈,对于农村贫困人口则可以采取各种扶贫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救助方面坚持物质资助与帮助自立相结合的原则,在对生活困难者给予物质帮助的同时,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取“生产自救”、“科技扶贫”等方式,帮助救助对象走上自立之路。 6、物质救助与精神安抚相结合原则(人本主义原则) 社会救助应体现以人为本主义的原则。在社会救助过程中贯彻人本主义和人文主义精神,关心爱护被救助者的身心健康;要在精神上予以支持,维护并体贴他们的财产和人格权利,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使之认识贫困的社会性和阶段性,减少社会隔离。这是消除贫困不可缺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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