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动产的交付类型

(1)现实交付:实际交付动产。(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3)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4)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简述动产的交付类型

2,动产交付的不同形式及含义

动产的交付分四种情形: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的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也是最为常见的交付方式。出让人亦须有交付物之意思。简易交付,指受让人已经占有或持有动产,与出让人达成合意就完成了交付,又称无形交付。如甲将A物借于乙,后与乙签订买卖A物的合同,甲之需与乙达成交付A物的合意即完成该物的交付。占有改定,指动产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协商在物权变动后,出让人仍然继续占有该动产,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的情形。亦即,甲乙订立买卖A物的合同,且达成交付A物的合意,但甲仍占有A物。指示交付,指让与的动产物权由第三人占有时,让与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情形。由第三方向受让人为现实交付。由于动产无权的证券化,让与人将动产的证券交于手让人,即发生与交付动产本身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仓单,提单所载物品的交付。动产物权的交付国内外并无显著的差别。
(1)现实交付:实际交付动产。 (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采纳哦

动产交付的不同形式及含义

3,动产交付的规则有哪些

一般规则动产看交付。特点:买卖同时即交付,交付同时即买卖。俗语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见兔子不撒鹰。 特殊规则(三条)一、简易交付。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二、指示交付。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三、占有改定。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法条原文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意义严格确定物权转移时间的意义在于确定物的风险责任承担,也称为风险转移。 对三条特殊规则的举例1、简易交付。举例 张三租用李四的手机,张三即依据租赁合同取得了对手机的占有,而后张三又与李四达成协议,购买这部手机。这处情况下,动产物权的交付已经在事先完成,物权受让人已经能够依据物的排他效力行使物权。因此,物权的变动就在物权变动的协议生效时生效。案例 张三将自家的耕牛租给李四使用20天,第5天,李四提出要买下这头牛,张三表示同意。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钱。不料第10天,这头耕牛遭到雷击而死。关于本案有以下几个问题:1、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2、该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时间;3、该耕牛意外死亡的风险由谁承担? 解:1、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李四租用耕牛的第5天;2、该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时间也是李四租用耕牛的第5天;3、该耕牛意外死亡的风险由李四承担,李四仍然应当向张三支付货款。2、指示交付。举例 张三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李四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又将该自行车出卖给王五,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李四合法使用,为使得王五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张三对李四讲:待租赁期限届满,你直接把自行车交给王五;同时对王五讲:待租赁期限届满,你直接向李四索要自行车。

动产交付的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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