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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2、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制度3、安全检修管理制度4、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9、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0、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3、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4、消防管理制度15、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16、租赁、承包设施、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1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8、采购与销售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1、罐区卸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搅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研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产品包装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产品搬运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艺巡检  1、进口分离器每30分钟巡检一次。  2、出口分离器每30分钟巡检一次。  3、水冷器每小时巡检一次。  4、氨罐液位每小时巡检一次。  5、氨罐压力每小时巡检一次。  6、氨罐倒淋每班排放一次。  7、进口分离器倒淋每班排放一次。  二、开车、停车操作  1、正常开车。  (1)启动压缩机,将进设备及管道抽空气体由液氨贮罐放空管放空置换后,关放空正常开车。  (2)如果是新安装的冰机原始开车,因系统内充满空气,因此在开车时必须先对系统进行抽真空试验,将系统空气全部抽出,然后正常开车。  2、长期停车。  停氨压缩机,关闭气缸冷却水和氨冷凝器冷却水阀,开启液氨贮槽放空阀放空,系统卸压。将进口系统设备及管道抽空,出口系统管道用蒸汽或由本岗位与合成岗位联通管导入的惰性气体进行置换。  短期停车:停氨压缩机,关闭气缸冷却水和氨冷凝器冷却水阀,关闭冰机进、出口阀。  3、紧急停车。  发现氨压缩机震动有冲击声,应紧急停车,打开气液分离器倒淋排放,关闭冷凝器进口阀,停冰机,关闭冰机进出口阀。  三、操作要点  1、经常检查冰机进、出口压力,油泵出口油压和液氨贮槽压力,及时检查水冷器冷却水量,防止冰机出口气氨压力过高。  2、经常检查冰机进、出口温度。如进口气氨压力过低,压缩比过大,致使气氨出口温度过高,应及时联系外工段,并注意气氨进口结霜情况,防止冰机吸入液氨而引起液击。  3、经常与吸氨精炼、合成、脱碳工段联系,在保证冷冻量平衡的条件下,提高冰机出力。  4、经常检查曲轴箱内润滑油的质量,油位高度及油泵出口油压、油温情况。  5、随时检查冰机传动部件的运转情况,如发现敲击等异常响声,应立即分析判断,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注意氨压力及液氨贮槽压力、液位,按时倒槽,严防液氨贮槽超压、超量。  四、工艺指标  1、压力:原100m3液氨罐压力 2.2-2.25mpa  新上100m3液氨罐压力 ≤1.6 mpa  冰机进口压力 0.25mpa  冰机的油压 0.4mpa左右  冷却水上水压力 ≥0.25mpa  2、温度:冰机出口温度 ≤155℃  氨冷凝器温度 ≤40℃  冷却水上水温度 ≤32℃  3、其它:冰机的油位 1/2—2/3  冷凝器液位 1/2—2/3  液氨的贮量 ≤80%
东西太多了。不好发。
这么专业的东西人家会这么轻松的都给你么?起码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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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按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要看其执行情况,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在检查中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少,说明执行和落实情况好,反之,说明落实和执行力不好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操作规程

3,关于调度室的操作规程和值班制度

1.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3.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4.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5.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上级汇报。 6.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7.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8.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9.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10.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1.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12.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13.严禁使蓄电池过充、过放电。 14.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15.值班员上岗后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情况、供配电线路和变电所设备发生的异常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因事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3)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情况。尚未结束的工作,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线路及作业联系人。 (4)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5)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电话通讯是否正常。 (6)检查仪器仪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7)清点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技术资料。 (8)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16.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17.值班员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外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有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3)电气设备电缆、导电排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打火现象。 (4)油开关、变压器温度应正常,油箱内无异响。 (5)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 (6)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7)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 18.值班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接受调度指令,做好录音和记录。 (2)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定时抄表并填好记录。 (3)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19.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调度和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倒闸。受令人复诵无误做好录音后执行。 (2)倒闸操作时操作人要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字迹工整清晰。 (3)操作人和监护人按操作票顺序先在模拟图板模拟操作无误后经值班长审核签字后再执行实际操作。 20.操作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2)应切换的保护回路。 (3)应装拆的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 (4)应装拆的接地线和接地开关。 (5)应封线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6)操作票应编号,按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要盖“作废”印章。已操作的操作票盖“已执行”印章。 21.进行倒闸操作前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处在正确位置。 (2)各仪表、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3)解列操作时应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4)检验电压,验明有无电压。 22.停送电倒闸操作按上述操作顺序规定进行。操作单极隔离开关(刀闸)时,在室内先拉开中间相隔离开关(刀闸),在室外先拉开顺风隔离开关(刀闸)。合闸时与此相反。 23.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值班员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做如下工作: (1)停电:将检修设备的高低压侧全部断开,且有明显的断开点,开关的把手必须锁住。 (2)验电:必须将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在有电的设备上验电并确认验电笔正常后,再对检修设备的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验明检修的设备确无电压后,装设地线,先接接地端,后将地线的另一端对检修停电的设备进行放电,直至放尽电荷为止。 (4)装设接地线:使用符合规定的导线,先接接地端,后接三相短路封闭地线。拆除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①装拆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②接地线接触必须良好。 ③接地线禁止在三相上缠绕。 (5)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①在合闸即可将电送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操作把手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应加锁; ②部分停电时,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停电设备,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24.准备受电: (1)断路器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隔离开关及母线应无异常。 (3)变压器瓷瓶应无裂纹,接地应完好,端子接线应紧固,油色、油标正常。 25.受电: (1)合上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合上变压器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观察变压器空载运行应正常。 (3)合上变压器二次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6.送电: (1)配出线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完好状态。 (2)合上配出线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7.停电: (1)断开配出线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2)断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断开变压器一次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断开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28.低压馈电开关操作如下: (1)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时,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观看检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指示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或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严禁甩掉漏电继电器强行送电。 29.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30.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 追问: 我要的是调度室不是 配电室 ? 回答: 变(配)电所 值班员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年产9万吨以上煤矿的地面变(配)电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值班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值班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3条 有一定的 电工基础知识 ,熟知 变电所 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 煤矿安全规程 》有关规定。 第4条 必须熟悉变电所 供电系统 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 负荷 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 变配电 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 独立工作 。 第5条 掌握 触电急救 法及 人工呼吸 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6条 无妨碍本工种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7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 操作规程 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8条 严格遵守 岗位责任制 、 工作票 和 操作票 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 工作监护制度 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第9条 倒闸操作 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第10条 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第11条 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 调度室 或有关上级汇报。 第12条 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13条 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14条 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 绝缘手套 ,穿 绝缘靴 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 防雨罩 , 雷雨天气 禁止倒闸操作。 第15条 严禁带负荷停送 刀闸 (或 隔离开关 ),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第16条 装卸 高压熔断器 时,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 夹钳 ,并站在 绝缘垫 或绝缘台上。 第17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 安全措施 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18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 警示牌 。 第19条 严禁使 蓄电池 过充、 过放电 。 第20条 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有 鼠患 ,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四、操作准备 第21条 值班员上岗后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情况、供 配电线路 和变电所设备发生的异常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因事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3.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情况。尚未结束的工作,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线路及作业联系人。 4.阅读上级指示、 操作命令 和有关记录。 5.检查各线路的 运行状态 、负荷情况、设备状况、电话通讯是否正常。 6.检查仪器仪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7.清点工具、备件、 消防器材 和有关技术资料。 8.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 事故处理 、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五、操作顺序 第22条 停电倒闸操作按照 断路器 、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23条 值班员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外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 套管 、支持瓷瓶应清洁、有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3.电气设备电缆、导电排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打火现象。 4. 油开关 、 变压器 温度应正常, 油箱 内无异响。 5. 电缆头 无漏胶、渗油现象。 6.仪表 和信 号指示、 继电保护 指示应正确。 7.电气设备 接地系统 、高压 接地保护 装置和低压 漏电保护 装置工作正常。 第24条 值班期间应做好以 下工 作: 1.接受调度指令,做好录音和记录。 2.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定时抄表并填好记录。 3.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第25条 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 须根 据调度和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倒闸。受令人复诵无误做好录音后执行。 2.倒闸操作时操作人要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用钢笔或 圆珠笔 填写,且字迹工整清晰。 3.操作人和 监护人 按操作票顺序先在模拟图板模拟操作,无误后经值班长审核签字后再执行实际操作。 第26条 操作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2.应切换的保护回路。 3.应装拆的 控制回路 或 电压互感器 的 熔断器 。 4.应装拆的 接地线 和 接地开关 。 5.应封线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1.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3.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4.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5.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上级汇报。 6.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7.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8.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9.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10.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1.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12.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13.严禁使蓄电池过充、过放电。 14.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15.值班员上岗后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情况、供配电线路和变电所设备发生的异常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因事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3)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情况。尚未结束的工作,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线路及作业联系人。 (4)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5)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电话通讯是否正常。 (6)检查仪器仪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7)清点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技术资料。 (8)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16.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17.值班员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外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有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3)电气设备电缆、导电排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打火现象。 (4)油开关、变压器温度应正常,油箱内无异响。 (5)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 (6)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7)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 18.值班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接受调度指令,做好录音和记录。 (2)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定时抄表并填好记录。 (3)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19.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调度和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倒闸。受令人复诵无误做好录音后执行。 (2)倒闸操作时操作人要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字迹工整清晰。 (3)操作人和监护人按操作票顺序先在模拟图板模拟操作无误后经值班长审核签字后再执行实际操作。 20.操作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2)应切换的保护回路。 (3)应装拆的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 (4)应装拆的接地线和接地开关。 (5)应封线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6)操作票应编号,按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要盖“作废”印章。已操作的操作票盖“已执行”印章。 21.进行倒闸操作前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处在正确位置。 (2)各仪表、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3)解列操作时应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4)检验电压,验明有无电压。 22.停送电倒闸操作按上述操作顺序规定进行。操作单极隔离开关(刀闸)时,在室内先拉开中间相隔离开关(刀闸),在室外先拉开顺风隔离开关(刀闸)。合闸时与此相反。 23.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值班员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做如下工作: (1)停电:将检修设备的高低压侧全部断开,且有明显的断开点,开关的把手必须锁住。 (2)验电:必须将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在有电的设备上验电并确认验电笔正常后,再对检修设备的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验明检修的设备确无电压后,装设地线,先接接地端,后将地线的另一端对检修停电的设备进行放电,直至放尽电荷为止。 (4)装设接地线:使用符合规定的导线,先接接地端,后接三相短路封闭地线。拆除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①装拆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②接地线接触必须良好。 ③接地线禁止在三相上缠绕。 (5)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①在合闸即可将电送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操作把手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应加锁; ②部分停电时,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停电设备,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24.准备受电: (1)断路器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隔离开关及母线应无异常。 (3)变压器瓷瓶应无裂纹,接地应完好,端子接线应紧固,油色、油标正常。 25.受电: (1)合上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合上变压器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观察变压器空载运行应正常。 (3)合上变压器二次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6.送电: (1)配出线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完好状态。 (2)合上配出线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7.停电: (1)断开配出线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2)断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断开变压器一次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断开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28.低压馈电开关操作如下: (1)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时,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观看检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指示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或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严禁甩掉漏电继电器强行送电。 29.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30.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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