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市建设局的联系电话号码是什么

是0519-85682030

常州市建设局的联系电话号码是什么

2,常州将取消二手房限售 前7月新房成交面积同比降65

江苏又一城放宽限售政策。据常州本地媒体报道,常州将对限售政策做出调整,自9月1日起常州市二手房将全面取消限售。对此,常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士8月24日向记者表示,此次调整仅针对二手房,购房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再次上市交易时间维持现有政策不变。在此之前,常州今年5月曾对限售政策进行过调整:商品住房由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4年方可上市交易,调整为满2年可上市交易。对于限购政策是否会放松,上述常州市住建局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政策没有变化。中指院苏州分院高级分析师金珂认为,常州此次取消二手房限售,与当地商品房成交量大幅下降有关。“常州今年前7个月商品房交易量较去年同期明显下滑,购房者观望情绪较浓,迟迟不愿出手,房企销售压力大。”金珂表示。中原地产高级研究经理卢文曦指出,常州取消二手房限售,意在盘活存量市场,通过加强市场流动性,间接拉动新房市场交易量。“之前出台限售政策,是因为市场过热,通过设定较长限售时间为楼市降温。现在市场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交易量大幅下滑,市场缺乏流动性,限售政策有必要做出适当调整。常州取消二手房限售,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尤其有利于释放部分改善需求。”卢文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克而瑞监测数据,今年7月,常州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23万平方米,环比下降33%,同比下降70%;1-7月,常州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17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5%。数据显示,常州7月新建商品住宅库存量568万平方米,消化周期21个月。去化率方面,常州7月新房开盘平均去化率只有19%。为激活楼市,常州市5月份还降低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此外,常州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在金珂看来,常州取消二手房限售,短期内二手房挂牌量或将明显上涨,购房者选择面扩大,成交周期有所变长。“长期来看,此举有利于稳定购房者信心,带动楼市企稳。随着各地持续优化政策,其它城市也可能采取类似措施。”金珂表示。

常州将取消二手房限售 前7月新房成交面积同比降65

3,常州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在哪里查询

大家只要购买了房产,都会签订一个购房合同,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都会在网上去进行合同备案,方便到时候查询,可是很多人签订合同之后都不知道该在哪里去查看这个合同登记信息了,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常州购房合同备案怎么查询以及在购房合同备案在哪里查询。 大家只要购买了房产,都会签订一个购房合同,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都会在网上去进行合同备案,方便到时候查询,可是很多人签订合同之后都不知道该在哪里去查看这个合同登记信息了,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常州 购房合同备案 怎么查询以及在购房合同备案在哪里查询。 常州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1、网上查询: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 产权证 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 房屋产权 信息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 房产证 信息(包括:房屋权属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 建筑面积 、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 2、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 房地产 交易部门、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网站查询购房买卖合同,输入合同号及密码(密码问 开发商 ),就可以查看到你们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的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 常州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 1、常州房产登记信息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即可。 2、权属证查询:权属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地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职权出具的证明房屋权属归属的文件;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 3、权利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4、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因司法办案需要,可以依法带着司法文书随时到上述地点查询、查封、调阅涉案当事人房产信息档案、卷宗。 以上的内容就是一些关于常州购房合同备案查询以及在哪里查询方面的一些讲解,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自己要去查询又不知道怎么操作,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下具体的流程,现在网上是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内容的,了解清楚之后自己就可以去网上查询合同备案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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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磅利好常州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刚刚,常州公布了与房地产相关的一条新措施,即《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次实施办法通过合理合度的监管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常州房地产行业基本面。首先,将为房企合理释放出更多的资金流,利好常州房企资金面的改善。其次,将进一步保障项目建设及交付、维护购房者权益。文件全文如下常州是国内首个实施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城市。2016底,为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常州正式展开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2017年底,常州官方对该项措施进行了加强增补。2018年末,为了防范新建商品房预售风险,常州对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进行了优化。本次《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对于2018年的版本,有几个明显变化:1、提升了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①本次实施办法将开发房企资金提取使用方式改为了按套提取,每套商品房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超出应留存监管资金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提取使用。相比于以前的按栋提取,这对于开发房企来说, 这种留存方式更有利于企业的现金流回款,方式更加合理,将大幅提升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② 本次实施办法增加了监管资金拨付的节点 ,将以前完成主体工程的1/2调整成了1/3及2/3,还增加了完成竣工验收的节点。同时, 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拨付节点后,监管资金的拨付比例也有一定变化 。比如完成外立面装饰后,原本成品房监管额度为35%,现在统一改为30%,也会给这部分房源释放出更多可用资金。这一项变化对于房企而言,是增加了多个节点的资金拨付的比例,能进一步加强房企资金流动性,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③其他细节性变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在我市设立的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现金保函,替换出部分监管资金 。这也是为房企缓解一定的资金流动性压力。2、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和使用规范。①本次实施办法明确了资金监管第三方托管。常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用第三方托管模式。由市住建局确认的机构作为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机构,具体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托管机构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归集购房人的全部房价款,并按标准留存监管资金,专款专用,保障预售项目工程建设。区别于以前的由银行对开发企业账户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基于政府托管机构账户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监管独立性更强、监管效率更高、风险隔离更好。②本次实施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归集。本次实施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由购房人支付的具有购房款性质的定金、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含现金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等全部房价款 。相比于此前首付款游离在监管外的状况,本次监管资金范围更为全面,将进一步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③本次实施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定向支付。本次实施办法还规定监管资金须全部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 。并采取了托管机构向项目参建单位定向支付工程款的方式,监管资金用途管理更加规范。

5,城建局主管什么

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为例,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四)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公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建成区内高层建筑基础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参与有关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初审;参与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安保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五)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六)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筑业文明工地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交易、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合同等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准用管理和节能建筑工作;负责室内装饰管理;参与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建筑行业体制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七)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和管理;管理涉及城市自来水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八)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发展计划,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参与住宅项目的审批;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乡村城市化进程。(十)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建筑业安全工作,负责城建监察队伍的业务指导。(十一)管理城市建设信息工作;指导全市并管理市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系统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行业培训工作;主管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扩展资料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1、常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4楼 电话:869881342、常州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常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地址:常州市北塘河东路66号C座一楼 电话:855083253、常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3楼   电话:866023304、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5-17楼 电话:860215115、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地址:北大街96号兰洋大厦B座3楼  电话:866018216、常州市燃气管理站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8楼  电话:881683507、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2号楼5楼 电话:866199038、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地址:常州市北塘河东路66号  电话:88019806 9、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地址:勤业路188号  电话:8802920010、常州市排水管理处地址:飞龙东路116号  电话:8557270011、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地址:新北区衡山路6号  电话:8511963312、常州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9楼  电话:8668640713、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地址:局前街12号  电话:8810101914、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地址:长江中路300号  电话:0519-86600034  服务热线:0519-86671999 参考资料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参考资料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

6,常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住宅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记者昨天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7月1日起,《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将正式施行。《市条例》延续了部分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好的做法,同时针对过去常州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法,共十章七十九条。和之前出台的相关办法相比,《市条例》新增加了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用管理和监督管理三个章节。同时,《市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边界,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拓展。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推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问题,均作了具体规定。到现在为止,我市商品房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推动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倡导业主自治业主大会成立难,原因之一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难,这是常州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难题。而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阻碍业主大会成立等问题。据了解,目前常州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不到总数的四分之一,业主大会成立难制约业主自治的开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对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组成人员、公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规定得还不具体,在实际运作中不顺畅。市住建局物管处负责人盛伟峰介绍,《市条例》从我市实际出发,规定了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时间和报送资料义务,条例中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开发商应当在30天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如果开发商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将会受到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还落实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开发商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将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如果未按照要求交纳,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还放宽了筹备组成员的限制,规定了如果开发商不派员参加的,将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物管人员细心维护小区每个角落建立物业保修金制度,强化开发商保修责任盛伟峰透露,目前我市发生的物业矛盾纠纷中,不少都是由于开发商不积极履行物业保修责任造成的,业主在物业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往往以拒交物业费等行为应对,而本来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也就转变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矛盾,形成恶性循环。为了进一步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督促开发商履行其应尽的保修责任,《市条例》借鉴了浙江省和南京市物业管理法制建设的先进经验,在第五十二条设立了住宅物业保修金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开发商保修责任,为保修期内物业质量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途径。《市条例》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的标准交存物业保修金,用于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维修费用列支。《市条例》指出,物业保修金交存期限为五年。在物业保修期内,如果物业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由开发商补足,保修期满后,保修金有余额的,则返还给开发商。据悉,目前《常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制定,办法将明确交存、使用和退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有关具体规定和要求,有望在今年出台。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不仅改善了我市小区环境品质,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管理,也提升了市民幸福指数。专项维修资金“签字难”,可使用异议表决方式维修资金筹集使用难度大、业主表决难度大等问题常常令住户非常烦恼。为了解决制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难”,“两个三分之二”难突破等问题,《市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采取异议表决方式。使用异议表决方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告知书送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并在告知书中载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原先,业主使用公共维修资金需要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这个难度其实比较大,这也是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条例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经过约定可采用异议表决,如果超过三分之一以上业主不同意,那就不好用,如果说不同意的业主少于三分之一,那就表明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是同意的。”市物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规范业主委员会、物管委员会据了解,目前全市商品房小区1032个,成立业主委员会243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392个。为了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市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应该向业主公布委员会成员、职责、联系方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使用和经营收支情况。如果有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活动,《市条例》对其成立条件、履职范围和行为规范作了严格的规定。明确了业主成员不少于百分之六十,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业主成员担任;由非业主成员担任的,应当在业主成员中明确一名副主任,承担日常事务。为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市条例》还提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表决,除了传统方式,还可通过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该平台将于今年年内开发完成。对物业管理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建立信息系统在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方面,《市条例》设置“信用管理”一章,明确了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信用管理建设中的职责,建立了覆盖物业管理参与各方,包括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第三方机构的失信行为清单。同时明确了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的采集主体,失信惩戒措施等。目前,市住建局正会同市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管理具体办法,并开发新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来源:常州晚报

7,住建厅是什么单位管什么的啊详细

住建局,建设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例,主要职能:(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承担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县组织实施。(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四)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有效、安全使用的监督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六)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 拟订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组织全省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七)承担指导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城镇市容、环卫、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八)承担监督指导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负责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的组织工作。(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 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省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省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十四)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1、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主任: 韩益华)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6楼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 (主任: 金少军)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5楼 3、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站长: 蒋惠明)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31楼 4、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主任: 曹良春)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8楼 5、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站长: 王佳强)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5楼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主任:陈文志)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9楼 7、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陈浴宇)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30楼 8、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党委书记:孙晓文,党委副书记、院长:黄志良)地址:常州市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 9、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 (主任:高枫)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4楼 10、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 (主任:张奇云)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3楼1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委派中心 (主任:张于英)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9楼 12、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梅耀林)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3、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站长: 李新忠)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7楼 14、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 (主任:林国峰)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2楼 15、省建设信息中心 (主任:戴登军)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3楼 1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主任:张跃峰)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 1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任:邵金洲)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32楼 1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 (主任:徐盛发)地址:南京市鼓楼新晨国际大厦(中山北路26号11楼A座) 1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主任:高峰)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3楼20、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 (院长:张伟)地址:南京市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 21、省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研究中心 (副主任:丁志刚)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11楼22、省建筑管理总站 (站长:陈仕龙)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7楼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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