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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的公积金怎么查

位于珠江路和太平北路交叉路口西南的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查询

南京的公积金怎么查

2,南京公积金比例

法律分析: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为5%—1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账户时,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区间内自主选择。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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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交吗交多久后可以办贷款

你好!南京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个人去交,是有条件的。个人自由职业就可以自己交,或者自己注册个体或公司,有营业执照也可以个人缴纳个人缴纳一样缴满6个月就可以办理贷款在南京交公积金可以在南京范围内购房,你说的高淳和大厂都属于南京范围,但是高淳和大厂的户口性质不一样,如果你考虑户口迁移,建议你找一家中介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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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京住房公积金一个月扣多少

每个人不一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月均工资*(个人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与单位缴纳比例相同,5%~12%。具体多少看单位。

5,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一、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缴19%个人缴8%。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两个条件:必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及其以上。2、医疗保险:单位缴6%个人缴2%。从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分为0.6%—3.6%共8个档次,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单位所属行业特点核定费率。4、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为0.3%,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参保,在生育时也能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5、失业保险:单位缴0.6%个人缴0.4%,失业保险必须在缴满一年后才能享受,一般为交一年领2个月,交2年领4个月,但享受的最高时限不能超过24个月。二、住房公积金以下情况可以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6,南京公积金每个月个人和公司分别缴纳382元缴纳比例12请问公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按使用配偶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7,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方法如下: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提取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人类型可选择借款人本人或借款人配偶,选择借款人配偶时,需在“身份信息及婚姻信息栏”中录入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点击“婚姻关系查询”,婚姻信息验证准确的才能办理。2、在“提取信息栏”中录入本次提取金额,在“提取还贷信息栏”中选择还款类型,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还款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申请成功,如信息有误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此次申请。3、职工提交申请成功后,系统即时将提取资金偿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结。南京公积金提取的不同情况1、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1)办理条件: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账户封存已达2年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办理要件:1)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制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2)离职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3)身份证;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3)办理方式: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常见问题-提取类)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4)提取额度:全部缴存余额。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1)办理条件: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医保(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支付达6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2)办理要件:1)医疗费发票或医保报销明细(可带患病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到社保服务网点自助打印医保报销明细);2)提取职工与患病人关系材料;3)身份证;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3)办理方式: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常见问题-提取类)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4)提取额度:不超过医药费总额与医保统筹支付金额之差。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3、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办理条件:1)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产权的预售商品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予提取;5)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2)办理要件:1)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首付款增值税发票;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4)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5)身份证;6)缴存银行的银行卡。(3)办理方式:1)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常见问题-提取类)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2)网上办理。在南京市主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需按以上材料内容填写相关提取申请信息。(4)提取期限:自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5)提取额度: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6)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柜面提取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网上提取即时审批完毕。

8,南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进行提取公积金啊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60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宁分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578 提取公积金是需要去银行提取的,就是你们单位交公积金的银行,现在也可以在网上直接提取公积金,你可以在公积金官网看一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9,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五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管委会决策和本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设立、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分中心、管理部)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第六条 财政、审计、建设、房产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第二章 缴存第七条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或者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八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转移手续。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第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每年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由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单位应当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告知职工,并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变更手续。第十一条 单位需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款。  本条所称确有困难,是指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二)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三)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第十二条 单位合并、分立或者产权发生变更时,原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后,方可办理合并、分立或者产权变更手续。  核定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第十三条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10,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是到社保中心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帐户(凭企业员工到花名册和员工个人身份证),然后公司确定缴费比例(有高低限制,各地不一,问公积金管理中心到人肯定知道),在管理中心登记以后,按月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个人缴费部分,然后和公司缴费部分一起交给管理中心指导的银行,一般是建行,其他到全在社保中心申请和办理。比如公积金比例公司确定是工资到5%,那么就是个人交一半公司交一半合起来是员工工资到5%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流程如下: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一)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开通申请办理事项:已在管理中心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以申请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办理要件:经办人身份证。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公章到缴存银行网点签订《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协议书》,同时按要求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注销申请办理事项:已申请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的单位。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办理要件:经办人身份证。办理流程:单位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11,南京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是什么

你好!是根据职工上年的平均收入的8-12%,单位交多少个人也同样交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一般是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最低不少于8%,不高于12%。个人和单位是缴纳一样多的,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扩展资料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使用配偶额度的: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住房公积金
南京市公积金个人比例:一、缴存比例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二、缴存基数南京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按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说,每月缴存金额上限可达3288元(13700元×12%×2),最低211.2元(1320元×8%×2)。三、缴存上限南京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按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说,每月缴存金额上限可达3288元(13700元×12%×2),最低211.2元(1320元×8%×2)。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一般是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最低不少于8%,不高于12%。个人和单位是缴纳一样多的,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按照国家规定,是本人缴纳本人总工资额度的6%,单位缴纳本人总工资额度的12%

12,南京公积金不知可以采取什么方法来提取啊

南京的公积金是可以在我的南京APP上直接申请的。但是由于系统维护现在只能去建设银行去申请。
南京公积金,应该是取不出来,公积金是用来买房子,购车分期付款用的,是取不出来的
一、前提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领取转账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只要你名下和你配偶名下没有住房,直接就可以在我的南京里面提取租房公积金,一年可以取一万多吧,直接提现到银行卡的,不需要任何手续,但如果名下有住房就没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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