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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金缴纳中个人占比多少

各单位的标准不同。一般根据岗位不同,所缴纳的年金数额占工资收入的比例不同。

年金缴纳中个人占比多少

2,事改企职业年金算的96000怎么算的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
不算,那时候没有职业年金。

事改企职业年金算的96000怎么算的

3,职业年金扣除的缴费工资是多少

个人工资的4%,企业8%,一般都是这个比例
根据财税103号文规定,在部超过缴费基数4%内的部分是税前扣除,超过4%的部分要税后扣除此外如果缴费基数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话,那么超出部分要税后扣除

职业年金扣除的缴费工资是多少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单位比例是本人工资总额的8吗

没有职业年金这个项目,你说的应该是企业年金,又叫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计提比例是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整,计提出来的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完全计入个人账户,没有社保的社会统筹一说,但是具体个人的计算办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含了工龄,职级,年龄等很多因素影响。上述比例是指整个企业的计提比例,税前扣除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年金单位个人比例是多少

根据原劳动部20号令,企业缴费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企业及职工缴费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个人和单位的扣交比例要看你们企业企业年金方案的规定,总体来说企业缴费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企业及职工缴费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根据原劳动部20号令,企业缴费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企业及职工缴费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根据《职业年金办法》:职业年金=单位缴纳+个人缴费。其中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6,预留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交的养老保险和交职业年金各是一项内容。交职业年金是现在的新政策,是给职工的一项新的福利待遇。即两项都交了。今后退休时,就是两项相应提出的比例的钱由你获得,就比原单项的养老保险得到的养老金多得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个人缴4%,单位缴8%。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中个人缴费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办法》确定了对于基金的积累方式。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7,公务员职业年金怎么算个税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103号)规定,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103号)规定,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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