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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时间是医院说了算吗

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一般是由医院开出证实,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能不能工作其实你心里最清楚了,你自己说不舒服,医生就会给你开病假。医院的病假很多时候是没用的。劳动部门会委托专业的法医来鉴定的。

停工留薪期时间是医院说了算吗

2,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何把握实践中各地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广东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计算

3,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到鉴定之日止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依照给工伤职工冶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休养证明来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这一规定显得过于模糊,也使不少人在实际操作中发生误解,简单的按12个月计算或者计算至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这些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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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规定工伤停工留薪几个月

国家对此没有规定,只规定由用工单位视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超过的话需要劳动局批准。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没有个具体规定什么情况多少天

首先LZ要弄明白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在暂停工作接受治疗,领取工伤津贴的时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相关联,但不等同于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享受伤残抚恤待遇和是否要回到工作岗位工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满后需要治疗的,仍可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接受治疗。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你通知他上班,不来按公司制度执行

6,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伤人员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接受治疗而停止工作,可以享受负伤或患病前原有待遇的时间。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人员。 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工伤人员由于伤情严重或者有其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也应再次向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经确定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只能再延长12个月。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改为享受伤残等的待遇。
你好!我看了你的提问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1、“请问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公司按月支付。”前面你所提的一百分问题已经附相关的法律依据! 2、“此工资待遇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是最基本工资?我工作2个月受伤,伤前工资2400左右,公司支付底薪合理吗?”不合理,应当依据基本工资加上员工的福利待遇。但加班费用不在此列! 3、“二次手术八个月后,请问我该怎么做?”工伤的医疗费用一般是以实际发生的为准,也就是拿上医院出具的单据!对于后续的医疗费用,看你是否评定了工伤等级。如果评定了工伤等级,那么后续的医疗费用就没有了。反之,你可以另行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或者离线留言!

7,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定义 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那你评定伤残等级了么 如果伤残等级对应的停工留薪期不合理 那你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去找劳动局 ;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工资、福利: 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2;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没有新的条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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