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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利费高温费的做账方法科目

过节费,高温补贴,我应该怎么做账?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

福利费高温费的做账方法科目

2,国家规定的高温费是多少

法律分析: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国家规定的高温费是多少

3,高温费企业必须发吗

法律分析:并不是所有单位都需要发放高温费。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费企业必须发吗

4,请问员工的高温费

高温费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1990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不属于工资。各地标准不同
按新的所得税法及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高温费补贴应该归集在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中。

5,高温费最高标准是多少

高温费最高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数额,所谓“高温津贴”,其实就是针对劳动者因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额外消耗劳动的补偿。高温作业有几种类型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摄氏度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2、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3、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6,高温费是什么计算的

高温费好象是150/人/月,连续领5个月/年
高温费的正式名称是防暑降温费 是按人头核算的 但根据地域不同各个地区的金额不太一样 就像楼上说的一样 有80/人/月的 也有150的 这要看当地的规定了
烟台这边规定是每月80,4个月,每年320,不需要分别计算,按人头发就是了!户外工作的能高些!

7,2022年高温费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指的是,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这种津贴仅限于高温天气工作,一般情况下和工资一起发,也就是体现在工资中,部分在职人员可以领取,前提是你们单位有这样的福利,有些企业为了激励员工,提高高温补贴。列如: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目前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各不一样,有的是按天计算,有的是按月计算,按月计算的话,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100-300元区间,达到300元就属于高标准了,目前高温津贴达到每月300元的地区有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地。所以具体能领多少,还要看你们所在省份的发放标准。高温补贴指的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岗位津贴,高温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调整的,存在地区差异,如北京要求室外高温工作补贴不低于180元每月,浙江未300元每月,广东为150每月;部分地区如云南、河南、海南等地为10元每天。一般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部分地区实行差别时长。单位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室外作业人员一般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一般每人每月200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0根据我国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高温津贴,全国各地区的发放标准不同,以上海地区为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300元/月。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8,高温费是不是强制性的呀

2013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问下包大人。。再问下度娘不就清楚了
高温费是强制性的.

9,工伤期间的高温费怎么算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若没有工作或者不符合上述条件就没有。
工伤停工留薪期可以不支付高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高温费是对高温岗位作业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属于工资和福利,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高温费。

10,高温费是怎么回事我是一个建筑工人这么多年从来没有拿到高温费

据去年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的要求,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      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如果在高温条件下长时间工作造成中暑,职工如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该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享受的这些待遇将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相关费用,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机关将依法查处。      此前,长沙市建委已发文,要求各建筑工地合理安排工人作业时间,凡室外、高空作业的要避开高温时段,中午12时至下午3时若碰上35℃以上高温坚决不许作业。

11,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是所有企业否应该发的么还是有指定那这种类

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高温费也叫“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一般是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确定发放标准,企业只能高于该标准,不能低于标准。是所有企业否应该发的么?还是有指定那这种类型工种企业。高温费发放人员分为几种类型:高温作业工人、非高温作业工人、一般工作人员。由此可见,应该是企业全体人员。文件中没有规定企业性质和工种。劳动法有规定么?《劳动法》没有这方面的具体内容,都是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如果企业未发放高温费是否可要求补发?可以。这是国家给予工人(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但要先看看你所在的省市有没有这方面的文件。山东、浙江、江苏等省市有这方面的文件,网上可以查到。
1、高温费是通过自己的用人单位发放的,  2、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所以据此所有企业都应该发放,。  3、该法第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所以,既然是国家法律规定高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则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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