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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证明是什么

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为集体户口的,身份证户口本丢失的情况下,派出所会出具一张户籍证明,来证明公民身份。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户籍证明是什么

2,户籍证明是什么东西有什么用处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 3、这种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我们理解,不因为需要你户籍证明的人不想复印你的身份证或户口,这即可能复制到假的,也废纸张,因此叫你自己到派出所出具一份,而且是派出所盖章的原件,这更具真实性。 4、按照你问题上的描述,这个“户籍证明”仅指“户口本”复印件,不是上面所述“户籍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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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籍证明是什么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六条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以下户籍证明:(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项信息变更更正前的信息;(二)曾经同户人员间有记载的家庭关系;(三)户口注销情况;(四)户口迁移情况;(五)户口性质情况;(六)未落户证明;(七)银行实行实名制后,储蓄存折姓名与现居民身份证不符要求出具统一规定身份证明的。无工作单位的应由社区居(村)委会出具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八)公证、外事部门要求证明亲属关系、出生地和曾居住地等,依据内部户口信息档案资料记载;(九)居民身份证号码升位、重错号及制作二代身份证;(十)辖区内登记、发证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十一)人在户不在的人户分离人员(派出所只负责出具在本辖区居住期间现实表现的相关证明)。

户籍证明是什么

4,户籍证明是什么

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身份证户口本丢失的情况下,派出所会出具一张户籍证明,来证明公民身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工作的通知》为了更好地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规范派出所户籍查询出证工作,现就我市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及变更情况;曾经登记在同户中的户主与成员间关系;户口注销情况;户口迁移情况等。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在从事需要证明身份的有关活动时,应当出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派出所不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内容出具证明。  三、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无法证明,需要公安机关查阅户籍档案、出具户籍证明的事项,公民或单位可以向派出所申请。

5,户籍证明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因调查办案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户籍证明的,不受本规范限制。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以实际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个人隐私相结合原则,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规范出具户籍证明。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申请人分为单位申请人和公民申请人。单位申请人是指因履行职责需要的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及办事机构。公民申请人是指被证明对象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证明对象的监护人。被证明对象本人可以委托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办理。第五条 申请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应当向被证明对象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以下户籍证明:(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项信息变更更正前的信息;(二)曾经同户人员间有记载的家庭关系;(三)户口注销情况;(四)户口迁移情况;(五)户口性质情况;(六)未落户证明;(七)银行实行实名制后,储蓄存折姓名与现居民身份证不符要求出具统一规定身份证明的。无工作单位的应由社区居(村)委会出具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八)公证、外事部门要求证明亲属关系、出生地和曾居住地等,依据内部户口信息档案资料记载;(九)居民身份证号码升位、重错号及制作二代身份证;(十)辖区内登记、发证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十一)人在户不在的人户分离人员(派出所只负责出具在本辖区居住期间现实表现的相关证明)。

6,户籍证明是什么

法律分析:户籍证明是指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的证明公民户籍身份的证明 。法律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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