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异同点

相同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规定的起征点或者免征额,不征税不同点:起征点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起征点,要全额征税(包括起征点一下的金额);免征额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免征额,只对超出部分计税,免征额部分不征税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起征点与免征额同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对纳税人来说,在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两者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又有明显区别。其一,当纳税人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其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予征税

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异同点

2,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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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是什么

3,如何区分免征额与起征点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免征额是不征税的记税基数的额度,比方说我们现在的工资薪金中的2000就是免征额。 起征点是说超过这个数字就要征收税,比方说增值税中如果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低于5000,免征。这个5000就是起征点,因为如果当月销售收入为5000就不征税,如果是5001,就要对5001全部征税。

如何区分免征额与起征点

4,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是什么

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具体如下:1、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2、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而制定一项税收政策,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贯彻税收负担合理而制定的一种税收政策;3、免征额的特点是不到不征,达到只对超过部分征收,起征点的特点是不到不征,达到全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5,帮帮忙帮我做一道税法题简述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 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是指按税法规定开始征税 的起点数额,即:纳税人的应税收入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纳税,达到起征点的就要按全 部数额计算纳税。假设某地增值税起征点(以销售货物为例)为月销售额2000元,甲、 乙两纳税人某月收入分别是1800元、2100元,甲由于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不需要纳税; 而乙由于收入达到了起征点,就要按全部收入2100元乘以适用税率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那么800元以下的属于免 征额,“免征额”是指课税对象金额中免于征收的部分,税务机关只对超过的部分计 算征税。假设甲、乙两人某月的工资薪金分别是700元和1000元,甲因没有超过免征 额部分的收入,应纳税额为零;而乙超过免征额部分的收入是200元,就其应纳税额 200元乘以适用税率缴纳税款。

6,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性质有什么不同注意是性质急求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通俗的说,起征点是全额征税,免征额是差额征税。
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收要素减免税中相关的两个概念,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经常被混用,其实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7,免征额和起征点这么区分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起征点与免征额同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对纳税人来说,在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它们的区别在于:其一,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不征税。其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起征点时,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两者相比,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此外,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
lol派克出装:派克的出装会围绕攻击力与半肉装备来出。核心装备为工资装和黑切,之所以出黑切,是因为黑切同时具有不错的攻击力和血量,血量转化为攻击力时,派克能够获得28点攻击力,那黑切这件装备加起来就能给派克带来68点攻击力和20%减CD。血手也是如此,派克的基础攻击力是60,那血手的攻击力加成就是30+(450/14),也就是62点,加成非常不错。由于派克本身血量不高,所以还是比较依赖血手的护盾和复活甲的效果,提高派克的容错率。lol派克符文:主宰:电刑、猛然冲击、眼球收集器、无情猎手坚决:骸骨镀层、蛹化电刑是最适合派克的符文,派克追求爆发。副系一般会选择坚决系,由于被动的缘故派克相当的脆,只能依靠坚决系的符文来提供一些帮助。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区别在于:其一,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不征税。其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起征点时,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两者相比,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此外,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起征点与免征额同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对纳税人来说,在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
起征点就是不到不征,达到全征。免征额就是只对超过部分征税

8,税收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35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1.两者的相同点  (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2.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例】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假设现在规定1000元为征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  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规定1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依然为10%。  这时,3人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别,但对于收入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而言,其影响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两种不同规定的情况下,所纳的税额均相差100元。
免征额,典型例子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3500扣除标准。他是对超过该标准额的部分征税。而起征点是指,超过该标准后全额计征。比如增值税和增值税中的起征点标准。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9,如何理解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收要素减免税中相关的两个概念,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经常被混用,其实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1.两者的相同点  (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2.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收要素减免税中相关的两个概念,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经常被混用,其实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一) 起征点 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二) 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35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1.两者的相同点 (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2.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举例】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假设现在规定1000元为征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 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规定1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依然为10%。 这时,3人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别,但对于收入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而言,其影响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两种不同规定的情况下,所纳的税额均相差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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