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将宰相权力分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第三,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个部门有许多工作人员和行政长官的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即可以说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领导方式,一省制是指元朝建立最高中央权力机构,与唐朝的三省六部制相对应,2.行省系是元朝的一个地方建制。
1、一省制与 行省制的区别一省制与 行省制的区别是什么1。一省制是指元朝建立最高中央权力机构,与唐朝的三省六部制相对应。唐朝将宰相权力分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元朝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将中国三省合并为一省,于是成为省制,直接管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这是中央政府方面的说法。2.行省系是元朝的一个地方建制。从秦县制、汉县制等一系列制度的角度来理解。元朝分为十行省系统,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西、浙江、甘肃。
2、 行省制度的特点行省 system的特点是:一、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第二,行省制度既有利于中央征收,又给地方留下了一些权力,实现中央与地方力量的平衡,第三,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个部门有许多工作人员和行政长官的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即可以说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领导方式。第四,行省势力大而不专,成功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习惯,行省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中央有足够的权力统治全国,又保证了地方有适度的权力建设好地方,成功解决了唐朝中央集权的弊端,对后世影响深远。自元代以来,省制度得到继承,成为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经过明清和民国直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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