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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汇算清缴时间2022年

北京汇算清缴时间是2022年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1、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我国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2、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汇算清缴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

北京汇算清缴时间2022年

2,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1、汇算清缴是每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汇算清缴时间是在纳税年度终结后的5个月之内,例如,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间是在2014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通常内资企业需要在当月或者是季度终结后的15天之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准备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加盖章;2、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章;3、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4、地税综合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章;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加盖章;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章;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加盖章;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加盖章;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法律分析: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情况下,企业结算缴纳所得税的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31日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1、汇算清缴是每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汇算清缴时间是在纳税年度终结后的5个月之内,例如,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间是在2014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通常内资企业需要在当月或者是季度终结后的15天之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准备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加盖章;2、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章;3、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4、地税综合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章;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加盖章;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章;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加盖章;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加盖章;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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