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周洛州刺史是几品官

从三品 唐代刺史品级最高的是从三品 洛州处于京畿之地 刺史理当是从三品吧

武周洛州刺史是几品官

2,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几品

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是3品官位。刺史无固定治所,且位在郡国之上,这和监御史地位与郡守、郡尉并称的情况不同。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于丞相的情况不同。并且刺史的俸禄很低,只有六百石,这往往能够促使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加紧监察,取得业绩,比用更高的官员去监察地方大员更能起到好的效果。刺史制度是对以前监察制度的发展,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几品

3,大清刺史是几品相当现在什么官

你说呢...
清朝没有刺史。汉朝时有刺史一职,本来是帮助朝廷了解各地的民情、吏治的 “无任所钦差” ,后来变成了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汉朝时,还没有 “品级” 一说,吏禄是 “两千石” ,相当于现在的 “省委书记” 。唐朝的刺史就件比较小了,是四品中宪大夫,月奉米 34 石,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委书记,

大清刺史是几品相当现在什么官

4,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几品 刺史是什么官职几品

  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是3品官位。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制度意义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惠帝时期  重新设置了监御史。当时经济有了很大程度的恢复,异姓王已被消灭,匈奴威胁稍微减轻,而且惠帝与地方官员的关系远不如刘邦时期密切,所以政府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中央并且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恢复的监御史的职权做了规定,使监御史成为单纯的地方监察官,而不是像秦朝监御史那样在监察之外还有很多职权。  初代时期刺史职责  (1)“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对其横行乡里。  (2)“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  (3)“二千石不恤疑狱,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执法不公平。  (4)“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在察举士人时偏向亲己。  (5)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子弟不法。  (6)“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结。

5,刺史是几品官 一句话 几品的 别的不要

4.5 唐朝刺史是有固定品级的,每个州的刺史是几品官,就按照这个等级来分。这个等级的划分是这样的。全国除了府外,所有的州分为七 级。刺史的品秩也从正四品下到从五品下。七级为,四辅,八雄(这都是因为近畿内的十二个州),望,紧,上,中下后面的五级主要以户口为定夺,当然也考虑一些其它的原因。这一制度为宋朝沿用,但已经和知州的官品没什么绝对的关系了

6,尚书和侍郎刺史各是几品

清尚书从一品 侍郎正二品 刺史在历史上的职权范围也不同 最大可以约从二品(巡抚 布政使) 最小从五品(知州)御史主要有监察 弹劾 建议职能 即是言官 古来有不杀言官的习惯 以体现皇帝的宽宏大量明清时有都察院 设左右都御史 为二品官 其他御史一般品级不高 明时是七品 清朝时从五品 六部设给事中 也属御史 从五品
尚书侍郎相当于现在的正副部长;御史相当于中央人民检察院长官;刺史即州长官,相当于省长;总督是几个州的长官.排列:尚书 侍郎 御史 总督 刺史
隋以后尚书为六部长官。隋、唐正三品。明正二品.侍郎为副官,隋、唐从三品。明从二品.刺史,正六品,
尚书一品.侍郎二品.刺史三品

7,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省长;市长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者市长,是一郡或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者市长。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刺史制度,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史记》卷九十六《张丞相列传》载:张苍“秦时为御史,立柱下方书。”《索隐》注曰:“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子为周柱下史,今苍在秦代亦居斯职。”《史记》卷五十三《萧相国世家》,《集解》苏林曰:“秦时无刺史,以御史监郡。”据此可知秦代御史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中央,另一部分到地方担任监察职务。监御史一般不对县一级的行政事务进行监察。“秦代对县一级的行政监察作为郡守的职责而成为郡守行政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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