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基础问答

你好,首先要明确的是,男方失踪四年后,贺敏申请宣告男方死亡。从这一点来说,男方在法律上已经死亡,因此他与贺敏的婚姻关系已经自动解除了。 其次,男方留下遗嘱的行为不应简单看成是遗赠行为。第一,贺敏已经过申请宣告男方死亡,那么她与男方的婚姻关系就此解除。因此,如果男方与白雪结婚时间是在法院已宣告其死亡之后所为,男方与白雪的婚姻就不构成重婚,因此是有效的。那么白雪就是男方的配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赠的受让主体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白雪是其配偶,是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不是遗赠。第二,如果,男方与白雪结婚是在法院宣告其死亡之前,那么这就构成重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留下遗嘱就可以看成是遗赠。(这里有个时间问题) 最后,男方与贺敏在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贺敏的个人财产,余下的一半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的遗嘱是有效的。供你参考,望能有所帮助。

法律基础问答

2,法律问题 急求答案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该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该合同当事人适格,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合意,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且B公司也予以认可,尽管没有A公司的签章,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2)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可以主张,合同当事人不受公司内部调整变化的影响,尽管合同为B公司签订,但是c公司应享有该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也应承担响应的义务。 (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继续履行作为一种责任形式,其构成要件包括: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适用实际履行的方式。 并且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赔偿一并主张。 (4)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本案中,D公司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该行为属于表现代理。保证合同有效。

法律问题 急求答案

3,法律常识问题

1、合法。 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为30万元,25万元的定金在此限额之内。 2、不合法。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单方面主张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甲公司没有同意乙公司变更合同的要求,同意也不具备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所列举的情形,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3、可以成立。 虽然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约定明确的,但原约定的20万元违约金显然低于甲公司因对方违约造成的50万元损失,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能依法成立。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对债权人甲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1.给付定金合法. 2.在甲未按合同给付定金25万元的情况下.视为先违反合同.在这情况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并未违法 3.不成立.因甲方违反合同先 4.不能成立..因甲方一开始就没履行合同.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丙公司在甲方未违反合同规定先,且乙方拒不履行合同规定或无能力履行的情况下,由丙公司履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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