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銮2010年8月6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对东营市盐务局原副局长李梅花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兴銮个人简历1975年12月至1978年10月,沾化县农业局打字员;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华东石油学院有机化工专业学生;1982年7月至1985年10月在华东石油学院炼油系任助教;1985年10月至1988年6月,华东石油学院研究生部石油加工专业学生;1988年6月至1996年12月,石油大学炼油系有机化学教研室副主任;1996年12月至1998年10月东营区科技处副科长,石油大学有机化学教研室副主任;1998年10月至2000年6月,东营市经贸委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油地结合学校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广饶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理县长;(正处级)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区委党校校长;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东营市政府党组成员、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委党校党组书记。

 陈兴銮的天网恢恢

1、 陈兴銮的天网恢恢

2010年8月6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对东营市盐务局原副局长李梅花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梅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被告人李梅花,女,1964年12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龙岩市。她籍贯山东省广饶县,汉族,大学学历。她原任东营盐务局副局长,兼任东营盐务局局长、东营盐业公司经理、党委书记。

2、 陈兴銮的个人履历

1975年12月至1978年10月沾化县农业局打字员;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华东石油学院有机化工专业学生;1982年7月至1985年10月在华东石油学院炼油系任助教;1985年10月至1988年6月,华东石油学院研究生部石油加工专业学生;1988年6月至1996年12月,石油大学炼油系有机化学教研室副主任;1996年12月至1998年10月东营区科技处副科长,石油大学有机化学教研室副主任;1998年10月至2000年6月,东营市经贸委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油地结合学校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广饶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理县长;(正处级)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区委党校校长;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东营市政府党组成员、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委党校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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