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顶替者勾结当地的政府部门,将被顶替人的学籍档案从档案库里调出,持有被顶替人的档案到大学去报到;第二种情况就是顶替人将身份信息全部更换成被顶替人的信息,然后去录取被顶替人的大学去报到。个人观点与其说被顶替者举报太绝,不如说顶替者在24年前就将事情做绝。

1、山东冠县顶替者同事表示:被顶替者举报太绝!你怎样看待是非观?

山东冠县顶替者同事表示:被顶替者举报太绝!你怎样看待是非观

郭德纲说过:不知道我的苦,不要劝我大度。什么叫做举报者做的太绝,难道被举报改变了一生轨迹的受害人举报前还要来找冒名顶替商量一下,或者拿点钱继续将事情隐瞒下去,继续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作为一名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连孰是孰非都无法区分,那么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这样的说法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我觉得举报只是第一步,要刑事追责,还原当年真相,然后民事索赔,让冒名顶替者陪的倾家荡产。

山东冠县16前冒名顶替的时间正在调查,题目中说的应该是山东聊城的冒名顶替时间24年前,在山东聊城,王丽丽顺利考取了聊城农业大学,结果被人冒名顶替,而王丽丽本人对此一无所知,24年后,王丽丽的顶替者被有关部门调查,要求王丽丽的家人配合调查时才发现原来自己的上学名额被人顶替了,王丽丽事后果断拒绝了顶替者私了的想法,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冒名顶替行为。

冒名顶替者已经被做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双开”决定,有关媒体在对冒名顶替者在柳园街道办的同事采访时,该同事表示被顶替者的举报行为太绝了,事前应该商量一下,毕竟顶替者被双开,被顶替者也来不了他们单位工作。个人观点与其说被顶替者举报太绝,不如说顶替者在24年前就将事情做绝,冒名顶替事件直接改变了被顶替者一生的轨迹。

24年前,被顶替者成功考取聊城农业大学,虽然只是一个中专院校,但是我们都知道24年的大学毕业生意味着什么,被冒名顶替者完全可以通过上大学改变自己一生的命运,但是却被人捷足先登,成功从大学毕业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并成为街道办的党委委员,人民的干部,双方商量一下,给点经济补偿就能把事情彻底解决了?答案显然是不能的。

说出此话者的逻辑非常明显,24年已经过去了,很多事情没办法改变了,即便被顶替者被举报双开,顶替者依然一无所获,不如通过彼此协商,要点赔偿,让这件事就彻底掩盖下去,但是这样的处理方式显然只会带坏社会风气,因为做坏事的成本降低了,大不了事发后赔钱教室,那么最终越来越多的选择去做坏事。我很好奇如果有一天说这话的人自己的切生利益被人侵犯了,他还能不能如此的站着说话不腰疼,

友情代替不了公义,大是大非面前必须意志坚定被访者是冒名顶替者的同事,他的所言所行都是从朋友的角度出发的,认为冒名顶替者就应该息事宁人,而不应该有一条两败俱伤的道路。但是我想说的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够用金钱来衡量的,被顶替者所遭受的损失也不是能够用金融来衡量的,社会需要的是一个公义,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才更加有利于未来人们的成长,一个不问是非黑白、埋没良心的社会只会陷入沉沦与破灭,

2、对于山东高考顶替案是怎么处理的,顶替者还能正常上班吗?

上班?做梦吧。一旦查实,说不准还要蹲牢房呢!冒名顶替跟不劳而获、拦路打劫又有何区别?把不是你的窃为己有,这就是偷,他们偷走了别人的理想、梦想、人生和青春。这罪还不够大吗?高考顶替案是窝案,没有上下配合是办不成的。相关人员警告的警告,降薪的降薪,顶替者,当然是主犯了,具体情况,法院判了以后自然会公布。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3、山东多人被顶替上大学,你认为顶替者和涉事人员该负刑事责任吗?

被顶替者是受害者,顶替者是受益者同时也是牺牲品。在此过程中的所有操作者才是应该遭到谴责的,必须收到法律的惩罚,这是典型的造假,这种造假因为隐蔽性高,曝光度不大,但一经暴露,其负面影响不会小于其它方式的造假,第一,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二,直接给被顶替者造成终身的影响,第三,这种造假公众最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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