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从来都是将死刑犯的火化后,通知家属来领取骨灰。为何只是让死刑犯家属来领取骨灰,而不是将尸体交还,这体现了中国法律对人性的极大尊重,(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从上面的法律条款来看,死刑犯亲属是可以领取尸体的。
1、为什么死刑犯死后只给骨灰,不能拿回尸体?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一般是通知家属来领取骨灰,为何不直接将遗体交予家属,这其实是我国法律对人文关怀的表现,同时也是我国法律对生命尊严极度尊重的演变过程。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对于死刑犯处决有两个发展时期,一个是1997年以前,我国对于死刑犯的处决都是采取枪决的形式进行,1997年以后,国家首次将注射死刑执行方式纳为死刑犯处决手段,
在1997年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以上两个条款其实明确地说明了死刑犯被执行后,他的遗体、遗言、遗书等处理办法,其中就包括了死刑犯的尸体处理方式。从第二条来看,死刑犯的尸体是由法院通知家属进行领取,至于是尸体还是骨灰,这是由法院说了算,但是,法院从来都是将死刑犯的火化后,通知家属来领取骨灰。
为何法院不直接让家属来领取尸体呢?这就要从死刑犯的执行方式说起了,在没有实行注射死刑的年代里,我们都是采用的枪决的形式处决人犯,为了减少犯人的痛苦,枪决犯人的部位要么是头部,要么是心脏。只有这两个部位受到枪击,犯人才能迅速地死去,枪决死刑犯的射击距离非常的近,根本不是影视剧里演的那样站成一排,离人犯有一定的距离,然后等待口令然后开枪。
现实中的人犯处决枪口距离射击部位很近,这种超短距离的射击既是为了保证射击的精度,不至于行刑者射击偏差,让犯人增加痛苦,又是为了保证子弹的杀伤力足以让犯人瞬间毙命,这样的处决方式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死刑犯的尸体会留下很恐怖的弹孔创伤,特别是在头部。这种创伤对于一般人来说绝对是非常恶心的,会引起极度的不适,
法院为了不将这种惨烈的尸体状况让更多人看到,就会采用枪决完毕以后,法医检验完尸体,拍照、存档后,就将死刑犯的尸体送至火葬场进行火化,然后再通知犯人家属前来领取骨灰。法院从人性尊重的层面上来处理死刑犯的尸体,从某种意义来说,也是我国法律对人权的极度尊重,体现了我国法律人性化的积极意义,那么到了1997年以后,全国基本实行注射死刑以后,死刑犯的尸体处理依然是将骨灰交于人犯家属,法院这么处理依然充分的体现了对人犯家属,对死刑犯尸体最后的尊重。
2、死刑犯被枪毙后,会拉到哪里去,到了地方做什么?
死刑犯是指那些杀人如麻,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告慰那些被害的冤魂,那么,死刑犯被被枪后,尸体会被拉到哪里,如何处理呢?在上世纪80代以前,死刑犯被判处死刑后,一般会在五一节或十一节执行死刑,少则四五个,多则十几个。枪毙前,会召开公审大会,由法官当场宣读死刑犯所犯下累累罪行,
所有死刑犯无不垂头丧气站在台前,脖子挂上的牌子,白底黑字写着诸如强奸犯、杀人犯等字眼。公审大会结束后,公安人员会把死刑犯押上汽车游街示众,以此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然后,拉到河边或荒地枪毙,那时候,很多老百姓都会去远远观看,其中,也包括死刑犯的家属,他们是来领尸体的,死刑犯被枪毙后,家属须支付一块钱的子弹费,然后,就可以把死刑犯的尸体拉走土葬或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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