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城市院拆迁 管理条例,城市院拆迁 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哈尔滨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当事人拆迁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

1、哈尔滨市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办法(200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管理拆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1管理条例》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房屋拆迁上第三条城市住房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文物古迹的保护。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持有拆迁房产所有权证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承租人,是指持有租赁证或与拆迁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人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人应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六条市房管局拆迁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城市住房拆迁工作。县(市)城市住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城市住房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 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2018年山西省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 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2018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管理拆迁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为保障城市住房工作合法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住房(-1)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人,需要对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住房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和文物古迹。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镇住房拆迁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房屋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实施监督管理。

4、 拆迁规定

法律解析:为加强城市房屋管理拆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于《城市房屋-1管理条例》存在诸多问题,国务院已着手制定新的实施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同时浪费除了城市住房拆迁 管理条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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