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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社保服务大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内蒙古社保服务大厅

2,内蒙古社保服务电话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同意查询电话:12333 办公电话:0471-6945664、694451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职能简介(一)组织起草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拟订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感谢使用百度知道,期待与您的下次相遇,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4条 

内蒙古社保服务电话

3,内蒙古自治区社保局地址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0471-12333呼和浩特养老保险电话查询呼和浩特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71)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请市民拨打呼和浩特市社保咨询热线:0471-12333短信查询:1、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发放查询:编短信666加身份证号,移动用户发送至06789108,联通用户发送至8158108,每条0.5元。订制会员,编短信S2,移动用户发送至06789108,联通用户发送至8158108,包月2元,每月通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发放金额。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查询:编短信666加身份证号,移动用户发送至06789102,联通用户发送至8158102,每条0.5元。订制会员,编短信S3,移动用户发送至06789102,联通用户发送至8158102,包月3元,每月通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呼和浩特养老保险上门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直接到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查询呼和浩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个人养老保险金查询保险处:地址:呼和浩特市鼓楼立交桥十字路口向北走200米左右吧电话:0471-4815708(养老保险科)4815434(办公室)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昭乌达路电话:0471-4815891(社保基金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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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内蒙古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内蒙古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调整标准、执行时间等内容。一起来看↓↓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2〕5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中央驻自治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现就我区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以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0.5元;16年至30年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1元;31年及以上部分,每有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包括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含按有关规定折算的工龄)。此项调整不足7.5元的,按照7.5元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1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5,内蒙古社保局室电话

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0471-6944513办公电话:0471-6610336二、人事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0471-6944922办公电话:0471-6945991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0471-6946409办公电话:0471-6967832四、法规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0471-6944617办公电话:0471-6944976五、规划财务处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0471-6944075办公电话:0471-6945797六、就业促进处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0471-6611651办公电话:0471-6610900七、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0471-6946865办公电话:0471-6946865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0471-6283951办公电话:0471-6946607九、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0471-6924920办公电话:0471-6925698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0471-6944911办公电话:0471-6944911十一、工资福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0471-6966796办公电话:0471-6611940十二、人才开发处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0471-6965638办公电话:0471-6946229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0471-6944622办公电话:0471-6613983十四、劳动关系处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0471-6968863办公电话:0471-6945364十五、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944624十六、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610125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0471-6945051办公电话:0471-6944634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0471-6964880办公电话:0471-6946157十九、审计监督处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0471-6944958办公电话:0471-6945224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0471-6945329办公电话:0471-6945298二十一、劳动监察局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0471-6944443办公电话:0471-6946445二十二、外国专家局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0471-9644635办公电话:0471-6968544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0471-6946887办公电话:0471-6946010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0471-6613350办公电话:0471-6613350二十五、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0471-6913124办公电话:0471-6913124二十六、公务员局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0471-6611597办公电话:0471-6266092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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