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岗位发生变动,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况需要担任免职职务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法律解析: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或法规解除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免职只表示该人免职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在公职人员正常的工作调动中会用到这个词;违法违规的公职人员,经常用这个词。
1、 免职的依据法律解析: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或法规解除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免职只表示该人免职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在公职人员正常的工作调动中会用到这个词;违法违规的公职人员,经常用这个词。因为他们当时不适合原来的岗位,后来要么转岗,要么重新担任原来的岗位,所以“免职”并不是一般人认为的“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成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第三十九条当选的公务员,选举结果一生效即当选;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者辞职、在任期内被免职或者解聘的,其职务终止。第四十条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岗位发生变动,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况需要担任免职职务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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