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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宁市会计证在哪里审

西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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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主要是干什么的百度

行政单位看你的择业倾向吧我觉得会计管理局会比较自由点,但是国税局貌似MONEY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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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宁市财政局上班时间

西宁市财政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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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宁市王卫华局长现任职务

西宁市林业局调研员--王卫华
你说呢...

5,西宁市购货票1991至1992

西宁市购货票1991至1992这是青海省最后的购货票,多数没有使用完。但是不一定被保存下来,所以有一定的收藏价值。

6,青海省财政厅 西宁市

从火车站乘坐35路公交车,11站,在兴海路站下车,步行约160米到达青海省财政厅。
区 号:0971相关电话:0971-6113453 相关地址:[西宁]黄河路30号上面的是2006年的电话。0971--6144119 这是青海财政的热线电话。
1、西宁打车很便宜,大概8、9元钱。2、9路车做到无岔路口往北走100米,1元钱。

7,09年青海省西宁会计证考试在哪报名

会计证考试可以在西宁市财政局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青大省财经学院、华溢会计培训学校、五联会计事务所培训学校。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我市报名工作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报名地点: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电话:6156354 2009年度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8,西宁火车站到西宁财政局座几路公交车

104路约40分钟 / 7.5公里西宁火车站乘坐104路(或 9, 109),途径17个站点,在杨家寨站下车,步行60米即到西宁市财政局
沙坪坝区财政局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5号电话:023-65368360 429路[中级] 主城区公交集团[空调]车 6:15--20:00 ¥1.5-3 较场口(转盘) - 中兴路[南纪门] - 北桥头(石板坡西) - 菜园坝水果市场(重庆火车站) - 菜园坝皮革市场 - 黄沙溪 - 苗圃[黄沙溪立交] - 草坪 - 袁家岗重医一院(出城停) - 袁家岗 - 大公馆(奥体中心东) - 石坪桥(饮料厂) - 石坪桥(骏逸新视界) - 冠生园 - 陈家坪 - 陈家坪汽车站 - 石桥铺啤酒厂(出城停) - 白马凼 - 高庙村[联芳路口] - 马家岩 - 天马路板材市场 - 沙区府 - 芳草地[西南医院新门诊] - 重庆图书馆(天骄年华) - 升伟民居(凤天路口) (共25站

9,请问西宁市公务用车的标准 在线等

《西宁市行政机关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互相攀比和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和省级党政机关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有关精神,本着车辆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工作需要、编制配备、总量控制、从严审批。   (二)简朴达标、节能环保、经济实用。   (三)规范程序、健全制度、清理超编、奖惩结合。 二、严格车辆编制的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党政机关以“三定方案”核定的人员编制及现有车辆情况,区分领导干部用车、单位工作用车和业务用车三种情况,财政部门分别核定本级党政群机关的车辆编制。车辆编制是一个单位公务用车数量的最高限额,不是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必须达到的标准。 (一)领导干部用车。市级党政机关在职副厅级以上干部配备固定的工作用车。 (二)单位工作用车。机关以“三定方案”核定的人员编制,扣除在职正、副厅级干部编制后,以在职人数按每13名干部配1辆车的比例,核定单位的工作用车(含20座以下汽车)编制数。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单位按一个单位配备工作用车。临时机构不配车,工作确需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调剂安排。 (三)单位业务用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检法和由于特殊工作需要的部门可配备业务用车,其他单位均不配备业务用车。 (四)车辆编制的核定。由领导干部用车编制、单位工作用车编制和业务用车编制三部分组成。车辆编制一经核定,各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凡增设机构、单位撤销、合并以及增加人员编制的单位,车辆编制重新核定。 三、加强车辆配备管理 (一)从严执行车辆购置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和《西宁市市本级机关资产配置办法(试行)》,严格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规定,提倡使用国产自主品牌、经济环保、满足工作需要的汽车,严禁违反规定购置或更新超标准豪华小轿车。 党政机关要本着勤俭节约、高效廉政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越野车的管理,坚决反对高标准、高规格配置越野车。对特殊业务部门,在公务用车编制内,经批准后可购买越野车。 (二)车辆定编后,由财政部门对本级机关编制内的车辆实行车辆档案管理制度,掌握车辆状况。根据车辆行使里程和使用年限,逐步实现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改善车况的目标。 四、加强车辆审批管理 (一)规范购置的管理。公务用车的购置,必须严格实行“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凡经批准更新旧车、购置新车的部门和单位,无论资金渠道是财政拨款还是自筹资金,均严格按照《西宁市市本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由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实行招标办法购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二)对于车辆数未达到编制数,且单位需购置车辆的,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查,确定有编制后,由财政部门建立档案并经审核提出购置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核批准,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根据财力状况按顺序逐步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三)对于车辆数已达到编制数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更新车辆的,要严格执行先报废、后更新的原则,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查确定编制后,由财政部门建立档案,并提出购置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核,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根据财力状况按顺序逐步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五、加强车辆处置管理 超编车辆的处理。超编、超标准车辆由单位先行清理,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达到报废年限的,按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二)未达到报废年限的,由财政部门采取无偿调配、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三)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对于车辆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由财政统筹安排; (四)若单位自行处置公务用车或将处置收入不上缴财政,财政部门有权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相应扣减经费; (五)各机关单位发生购置车辆、出售车辆、转让车辆、报废车辆等情况的,应在事后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纪检部门登记备案。 六、加强车辆经费管理 (一)财政部门按单位车辆编制内的实有车辆安排经费,对车辆经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管理。定额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审验费等。车辆费用定额每年根据财力状况并按分类实行全年单台定额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各机关单位要加强车辆燃料、维修、保养、保险、审验等经费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二)对尚未达到定编数的单位,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解决;对已超编部门和单位的车辆,不安排车辆费用和新车购置。 七、加强车辆资产管理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各机关单位购置、接受捐赠、调入车辆都必须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任意作价变卖车辆,确需处置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调拨或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评估后公开拍卖。同时各机关单位要加强车辆保养、维护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和单位车辆管理使用办法。 八、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非专职驾驶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二)严禁用公务车辆学习、实习驾驶技术。 (三)严禁擅自将公务车辆外借,不得利用职权私自借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和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公务车辆。 九、强化奖惩措施 (一)对不超编不超标配备车辆的单位,财政部门在以后安排车辆更新经费时优先考虑。 (二)对超编、超标准配备车辆的单位,财政部门在以后编制部门预算时,除对超编车辆一律不安排车辆经费外,还将按照超编或超标准车辆的数量相应扣减编制内车辆预算定额标准经费。 (三)经财政部门批准购置公务用车,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对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公务用车的,财政部门协同纪检、审计等部门严肃查处。 十、本办法由西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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