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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到期怎么更换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身份证到期的可以向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身份证到期怎么更换

2,身份证更换周期

法律分析:身份证更换周期依据年龄不同有区别: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因此更换周期为五年。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身份证有效期十年,因此更换周期为十年;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发给的身份证有效期二十年,因此更换周期为二十年;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此不需要更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更换周期

3,身份证更换

身份证如何更换(一)申报范围: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满换证 ;(二)申报材料:1、户口薄;2、旧身份证;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如属半年内第二次换领二代证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照片回执);4、左右手各采一手指录入指纹(通常采大拇指);(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身份证更换

4,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

换领条件: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领新证;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3.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4.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以上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法律分析:一、身份证更换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前的3个月内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证。更换新证的基本流程如下:1、携带居民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2、在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3、缴纳工本费40元,领取收费收据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4、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可以领到新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会在90日内领取。在领取新证的同时上交旧证,旧证作废。二、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申、换(包括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照相、采集指纹信息办理。(一)申领居民身份证1、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2、须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二)补领居民身份证1、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2、须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2)本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材料;(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三)换领居民身份证1、公民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也可申报换领新证。2、须提供的材料:(1)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①《户口簿》及原居民身份证;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2)属迁移变动的:①《迁移证》及原居民身份证;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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