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医院哪些

比较好的就是省立医院(有两个),齐鲁医院,山大二院,省中医
济南省立医院.\齐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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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济南泉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济南泉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531-69909597,公司邮箱425287717@qq.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7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3条。公司介绍:济南泉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2013-02-22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2799号银座中心G2-1804。济南泉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道金,注册资本5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济南泉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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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济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都可以办,就近办理,成人200多!从去年开始办的!你如果现在要办,要把去年的钱也交上,就是这么个意思,到居委会,或是村里问问,都得必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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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济南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城镇集体所有制、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第三条 济南市劳动局是本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和县(市)、区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具体负责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卫生、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配合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疗保险责任由国家、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  (二)医疗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医疗保险实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职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适当挂钩;  (四)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五)保证基本医疗,正确引导消费,鼓励节约,反对浪费,强化医患双方的自我约束,实现医疗费用的良性循环。第二章 医疗保险基金第五条 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医疗保险帐户金、企业医疗保险调剂金(以下分别简称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金、企业调剂金)三部分组成,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第六条 医疗保险基金按下列规定筹集:  (一)职工社会统筹基金,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按月提取,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离退休人员社会统筹基金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按月提取,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按规定提取的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开户银行于每月10日前代为扣缴,转入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二)个人帐户金由企业按以下比例于年初一次性计提:  1、个人上年度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社会平均工资;个人上年度工资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按本人工资总额;4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4%提取;45周岁及以上的职工按6%提取,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记入个人帐户。  2、职工个人暂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缴纳医疗保险费,由企业代扣并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3、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金,按上年度本单位人均离退休费的12%提取,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记入个人帐户。离退休人员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4、个人帐户金暂由企业管理,逐步过渡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管理。  (三)职工的企业调剂金按本单位上年工资总额的3%提取,从福利费中列支;离退休人员的企业调剂金依据需要据实提取,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第七条 有条件的企业应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建立医疗补充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补充企业医院经费的不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医院就医的照顾,以及自负医疗费确有困难职工的补助。第八条 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金、企业调剂金存入银行时,按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并入本金。第九条 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发生困难时,财政给予支持。第三章 医疗待遇第十条 医疗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先从个人帐户金中支付,不足部分,全年累计不超过上年度本人工资或退休费总额(上年度本人工资或退休费总额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或平均退休费的按平均工资或平均退休费)5%的,由本人自付。  (二)职工按照前项规定支付医疗费后,仍需治疗的,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的,个人负担20%,企业调剂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负担5%,企业调剂金支付5%,社会统筹基金支付90%;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1%,企业调剂金支付1%,社会统筹基金支付98%。  (三)退休人员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支付医疗费后,仍需治疗的,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的,企业调剂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社会统筹基金支付95%,企业调剂金支付3%,个人负担2%;10000元以上的部分,社会统筹基金支付98%,企业调剂金支付1%,个人负担1%。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退休老工人个人帐户金支付完后,其继续治疗的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的,从企业调剂金中支付;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医疗费。

5,济南医院您知道吗

山东省济南医院是一家综合性大医院,专科设置齐全,技术力量雄厚。设有神经内科、血管内科、内分泌科、呼吸内科、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疼痛科等特色专科,医院不断加大医疗设施建设,近年投入几千万元配置名牌先进设备133台。
济南的医院不少的。

6,济南医保每人选几个医院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新政”)虽然设置了三个缴费档次,但“住院”和“门规”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同为20万元,仅仅是报销比例有所区别。中国sd.dz至美中国/sdnews/201409/t20140929_11112354.ht
几个大一点的医院应该都可以的,像省立,齐鲁,千佛山,省中医,中心医院都能刷。

7,济南医保办在什么地方

一般照相后2个月就可以拿卡了。不能自己查询,必须通过单位社保登记号查询。你4月照得相,6月份应该可以拿到。必须由单位统一领取,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施尔明眼科医院北临的济南市医保办。
医保办地址: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济南施尔明眼科医院北邻,乘4、35、36、k52、76、88等多路公共汽车,在长途汽车南站或六里山站下车,路东即到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办公室机构职能1、负责全市各类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工作;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3、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4、对担负医疗保险业务的定点医院、药店进行管理和监督;5、对门诊规定病种和住院医疗费审核报销;6、负责离退休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费用及医疗补助的审核拨付;7、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管理。没有工伤办,其职能含在医保办里

8,济南医疗保险可以间断吗

社保(包括医保)中间间断也没有关系,也不影响找到工作后重新开始交费。如果想补缴以前的,只能补缴养老这一部分,其他的医疗、工伤、生育等好像都不能补缴。具体可以看看济南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sdjnlss.gov.cn/和济南医保网http://www.jnyb.com.cn/,或者根据这两个网页上的电话咨询一下。
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在补缴保费后,可连续享受医 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视同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医保统 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保险费补齐,并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再次参保时,仍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 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9,济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保18岁以下的儿童今年需要交50元钱。按照规定,在门诊看病每年最高报销40元钱,主要是保障住院。你现在抓紧时间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为他办理,在还没有发医保卡的时候,带户口本、已经交完费的缴费通知单等去区医保办办理无卡证明,然后住院治疗的时候就可以使用了。关于你孩子现在治疗的能不能报销,你可以直接问妇幼的大夫。医保的办理截止到10月31日,你必须要抓紧时间了。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公布。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做出详细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人群,将全部纳入办法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高中及职业学校学生等未成年人,非从业成年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老年人。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的摸底测算,我市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约有78万人。其中,未成年人55.4万人、成年非从业居民8万人、老年居民7.3万人、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7.3万人。 门诊规定病种目录 适时调整 办法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发生办法规定的门诊、住院以及门诊规定病种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或者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负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的标准确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执行一次,标准为200元。 居民医保一年最高支付6万元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度,标准为6万元。 医疗费用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以下标准分担,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参保人连续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自第二个医疗年度起每年比照前款规定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 儿童意外伤害保费 一年最高2000元 办法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危重病人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参保人如果因参军、升学(就读高等院校)、户籍迁出本市等,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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