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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关于产假的规定什么时候出台的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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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一、2022规定山东产假多少天1、2022规定山东产假158天。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了法规的产假外,女职工可以增加六十日的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的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可以各自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的育儿假。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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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关于女职工生育假期规定

山东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再加60天,产妇都将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2、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山东省关于女职工生育假期规定

4,山东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山东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山东产假15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增加产假六十日。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山东省党政机关男人产假是多少天啊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14周(2011年末刚出台),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于男女双方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晚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女方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7天护理假。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6,山东省产假规定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0天。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4、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5、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6、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7、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8、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女职工从事有定额考核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扣除其哺乳时间相应的劳动定额。

7,山东产假及陪产假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扩展资料《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审批。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调整扩大再生育申请受理单位。由原《条例》规定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时减少了申请办理生育证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
山东省的产假是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山东省的陪产假是7天。

8,山东省最新产假国家规定2022

158天,陪产假7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山东省的正常生产的职工产假是由法定产假和生育奖励假两部分构成的,山东省职工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山东省生育奖励假60天=158天。一、怀孕期间被辞退补偿标准: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二、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9,山东省产假最新的是多少天

享受产假,与是否是公务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无关。(你办公室的其他姐姐的说法是错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综上,可立式: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山东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可休产假158天。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98天+60天=158天 不是 258天 这多出来的100天 是哪来的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0,山东省产假规定多少天

1、基本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3、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到30天的产假。4、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6、晚育者增加30天。7、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一、产假申请天数: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二、产假流程怎么走: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1,山东省教师产假包含假期吗

就要看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产假顺延国家只有如下规定,首先产假一般为90天,各地方政策不同,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晚育一般加30天,难产,多胎另外加。那么当一开始的90天休息中,包括你的工作日和休息日(一般都是双休日),但是当在休息晚育的30的时候,在这30天中如果碰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比如十一的3天,那么这3天在30天休满后要补给你。 除此之外法律法规没有对产假是否顺延有所规定。如果是公务员例外。
山东省女职工生育的, 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60天。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这个教师编制考试实际就是招聘考试,这是由各地教育局(或其他部门)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要求的,各地要求都不一样的,您可关注一下自己地区的教育局的招聘考试简章上的要求了。

12,山东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20162017年山东产假新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山东省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延长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产假国家并没有特别的规定,2016-2017年山东产假也没有新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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