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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劳动局在什么地方

青岛市劳动局电话:053285912330地址:青岛 香港中路11号
香港中路11号,就是市政府大楼里面。

青岛市劳动局在什么地方

2,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用工,是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收使用劳动者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行为。第三条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用工,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内的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前款规定以外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社会劳动力管理的有关工作,并指导、监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工商、公安、计划生育、物价等行政部门和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劳动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和平等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第二章 招用与求职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经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后,方可到职业介绍机构招用劳动者。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用简章。简章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用的工种、岗位;  (三)用工形式和期限;  (四)招收的时间、条件和数量;  (五)工作时间;  (六)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等。  招用简章须经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者和城镇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须按有关规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外来劳动者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劳动者。第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成建制外来劳动者和城镇用人单位使用成建制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须凭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件,按核准的人数,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领成建制用工许可证。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须经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批。第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者和城镇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户口劳动者,实行年检制度。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从事国家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接纳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实习生,实行实习证制度。实习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颁发。颁发实习证,可以收取工本费,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不得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第十三条 下列求职的城镇劳动者应当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一)初次求职人员;  (二)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四条 外来劳动者求职,应当持下列证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  (一)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  (二)计划生育部门对成年育龄妇女核发的婚育证明;  (三)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四)本人身份证;  (五)其他有关证件。  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到城镇求职,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及职业介绍行为的管理。具体办法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手续,并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应于七日内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撤销录用手续。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劳动合同应当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备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3,青岛市劳动就业中心的地址电话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5号 电话:0532-85830962 网站地址:http://www.zhongguopeixun.com/TrainCenter/index.aspx
市南区的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好像没有咖啡这个专业的免费培训,都是要收费的,他说是有个补贴的钱,但是那个费用好像是你学完后必须考劳动局的证书才能补贴给你。很不合算呀。

青岛市劳动就业中心的地址电话

4,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检查。第六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对其有行政、经济管辖权的主管部门签订聘任合同。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个执一份。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仇及保险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教育与培训;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  (十一)当事人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3种。  原系固定职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者工龄满20年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实行试用期。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下列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一)本单位原固定职工;  (二)转业退伍军人及其随军家属;  (三)国家指令性分配安置的人员。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当从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日期,则从合同规定的生效日期计算。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终止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最后一天的24小时为准。如果因连续工作而超过最后一天的24小时的,应当以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时间为准。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经当事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合同协议,并订明生效日期和期限。变更合同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变更的合同须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第十六条 劳动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和国家造成损失的;  (五)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青岛劳动保障中心我现在大学毕业好几年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

如果从没投过保就先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办理失业,领失业证自己投养老保险。如果之前投过保,也是办理失业,领证自己续投养老保险。否则等你找到工作给投保还不知道要什么时候,你要有心理准备。
找工作啊,你还想怎么
根据青岛人保局、青岛社保服务网的说明,你只要登陆青岛劳动保障网,录入身份证和密码,进入后,在下拉菜单下,选择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就可以查询的。

6,青岛劳务市场

延吉路劳动力市场 山东路劳动力市场 内蒙古路劳动力市场 崂山区劳动力市场中韩分市场崂山区科苑纬一路 高新区劳动力市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74 城阳农民工人力资源市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
延吉路劳动力市场:在镇江路和延吉路路口处,一找就找到了。山东路劳动力市场“在山东路和抚顺路路口处。还有一个内蒙古路劳动力市场,不过这个主要是针对农民兄弟的,在内蒙古路和华阳路路口附近,一打听就找到了。
镇江北路 十字路口 镇江路蔬菜批发市场对面 青岛最正规的劳务市场

7,青岛劳动局和人才交流

建议您去延吉路人才市场每周2和周5是综合招聘会,另可在人才市场1楼大厅登记您的资料以便您更快的找到好工作,祝您好运
每个区都有人才交流中心,你在什么区?山东路人才市场,海尔路人才市场,延吉路都是比较大的交流中心。现在的交流中心一般都与劳动局挂钩的。
青岛市劳动局 地址:闽江路7号,也就是在市政府后面 不知你从哪里去. 坐25.318路最方便,在总站下车就是 或者坐到市政府的公交车都行 26路 31路 104路 224路 225路 304路 311路 312路 316路 319路 321路 228路 501路 232路 231路 801路 314路 374路 802路 延吉路人才交流中心坐320、307、2路到镇江路下即可,就在对面

8,青岛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公司不接受你的辞职,你可以用快递的形式邮递送达,但是记得要取回快递的签收回执。员工辞职的,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克扣你的工资。公司开不开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对你的辞职并没有影响。你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你的问题,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工资。
你好,我是青岛劳动争议律师,我的名就是手机号,可咨询与代理。你现在可以再给公司用快递发一份辞职书,并保留好单位签收的证据。如要和单位申请仲裁,我可帮忙,如想代理请提前电话预约。
先去公司按照规定提交一份辞职申请书,等一个月之后去青岛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不服,可以去你们公司注册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9,青岛市劳动事务代理中心和青岛市人才中心有什么不同 业务一样吗

前者属青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后者属青岛市人事局 业务稍有些重复 简单解释:前者管理和服务的是一般劳动者,后者则一般是大中专学生等 如果是干部就要是青岛市组织部了 哈哈 就是分三六九等啊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能:人事关系代理及人事档案的委托保管;职称考评服务;代缴流动人员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办理在职的国内人员人才引进、正规院校应届毕业生接收、落户;户籍管理;依据档案出具相关的政审材料和证明;党组织关系管理;人才招聘、免费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求职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派遣;其他需服务的项目。 青岛市劳动事务代理中心是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的全市最大的劳动事务代理中介机构,向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开展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业务。一、劳动事务代理服务范围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集体、三资、私营企业及中央、省属、外地单位驻青机构、企业、办事处;2.城镇个体经营者和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3.按规定实行市场就业的院校毕业生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4.自费出国学习、离职出国学习劳务人员及市外就业人员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能:人事关系代理及人事档案的委托保管;职称考评服务;代缴流动人员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办理在职的国内人员人才引进、正规院校应届毕业生接收、落户;户籍管理;依据档案出具相关的政审材料和证明;党组织关系管理;人才招聘、免费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求职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派遣;其他需服务的项目。 青岛市劳动事务代理中心是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的全市最大的劳动事务代理中介机构,向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开展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业务。一、劳动事务代理服务范围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集体、三资、私营企业及中央、省属、外地单位驻青机构、企业、办事处;2.城镇个体经营者和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3.按规定实行市场就业的院校毕业生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4.自费出国学习、离职出国学习劳务人员及市外就业人员。二、劳动事务代理服务项目 1.代办招工、代办用工手续、代提职工档案、代办劳动合同鉴证;2.委托管理个人档案或成建制管理职工档案;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代办社会保险业务;4.代办工资计划审批、档案工资调整;5.代办劳动年审业务;6.代办劳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劳动事务代理收费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我也存在这个问题。我挂靠到青岛市劳动事务代理中心后,又考取了家乡的事业单位,在办理工资上遇到了极大的麻烦,老家的人才中心说我材料不全拒收档案,直至现在工资都无法办理下来。现在是束手无策,欲哭无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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