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矿产-3补偿费-2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123459。-4/工作,维护国家矿产-3/财产权益,促进矿产-3资源矿产资源【法律解析】矿产资源补偿费指国家如期从矿主经营中收取资源消费的价值补偿,国家作为矿产。
1、矿山开采林地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费,是该耕地覆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征收单位占用耕地除以征地前征收单位平均占用耕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征收不得超过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暂定造林年每亩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 ~ 800元。2.用材林:与防护林相同。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按造林、培育全过程投资增值或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1500 ~ 5000元,投产后每亩5000 ~ 30000元。
2、...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矿产 资源 补偿费 征收 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条凡在我区开采矿产-3/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采矿权人),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缴纳矿产-3/的费用。第三条矿产-3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务征收,并按行政隶属关系分级。
3、黑龙江省实施《 矿产 资源 补偿费 征收 管理规定》办法(199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矿产-3/报销费用征收-4/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3/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1补偿费的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地质主管部门认定矿产属于需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也应按照本办法缴纳矿产-3补偿费。第三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为省矿产-3补偿费-2管理主管部门。
第四条省、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产-3补偿费-2管理工作的领导。第二章征收及支付第五条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具体职责-3补偿费-2/工作。-2/矿区在行政区域内矿产-3补偿费;(2)市(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市辖区内、跨县(市)矿区矿产-3补偿费。(3)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矿区跨市(行署)矿产-3补偿费。
4、贵州省 矿产 资源 补偿费 征收 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管理的工作,维护国家。促进矿产-3/的勘探、开发和保护,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2/。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采和集中矿产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3补偿费-1。第三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征收 补偿费。
第四条补偿费省、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分别按属地原则征收: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县级。对于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矿山企业,补偿费矿区所在地的地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对于矿区范围跨地级行政区域的矿山企业,补偿费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第五条矿产地、县级地质主管部门征收 补偿费的资格由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
5、 矿产 资源 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计算公式为:征收矿产资源。【法律解析】矿产资源补偿费指国家如期从矿主经营中收取资源消费的价值补偿,国家作为矿产。矿产 资源补偿费指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矿产资源。
矿产 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入,是矿产资源公有制的经济实现形式。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和地方分担,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1.缴费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费,并填写矿产-3补偿费缴费申报单,二、提交已开采矿产产品的数据,如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三,土地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产-3补偿费征收公式对企业提交的缴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结合矿山企业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规模等因素,按规定核定缴费人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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