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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有多少残疾人但是大多数什么年龄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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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多少残疾人但是大多数什么年龄段的

2,残疾证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分为视力、听力、言疾、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一、暂不办理的残疾证1、言语障碍者,3周岁以下不定残。2、精神障碍者,2周岁以下不评定。3、智力障碍者:6个月以下不评定。4、听力障碍者:3周岁以内儿童不评定听力残疾四级。二、换证1.纸质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原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2.发证残联应在新换发的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并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3.有效期满后残疾人证自然失效,持证人必须在期满后一年内到发证残联换证,发证残联有权对期满一年后的残疾人证实行注销。三、评残异议1.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由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县级残疾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2.若仍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市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3.若还有异议,可向省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证评定等级标准

3,上海市人 男 57周岁先天弱智 残疾等级四级请问能否提前退休

根据现行职工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须同时符合一下三个条件:一、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上海市人 男 57周岁先天弱智 残疾等级四级请问能否提前退休

4,残疾证怎么办理的条件年龄有要求吗

有。部分类别残疾人证的申请有年龄限制。(1)听力障碍者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2)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3)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申请人最近一年来的服药和治疗病历。一、办证所需手续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二、残疾证办理条件(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三、残疾证有什么用(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尚有一定收入的残疾人户,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补贴。(2)减免农村残疾人义务工、公益事业活动及其他社会负担;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费;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应优先安排进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第十七条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5,上海残疾证办理条件

1、申请:需要评定残疾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上2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等资料交街道残联。2、核评:由街道残联填写《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表格一张,并带上一张体检人员须知的联系单,到指定医院进行医疗检查核定。3、审批:由区残联劳动服务中心,按照医疗评定结果,确认残疾等级,分类进行登记,委托街道残联发放《残疾证》。

6,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政府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侵害残疾人。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行统筹规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残疾人工作,检查和督促本办法的施行。第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第七条 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协助政府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第八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秩序,履行应尽的义务,尊重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第二章 残疾评定第九条 残疾评定工作分别由下列部门组织实施: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关医疗机构负责本市残疾人的残疾评定。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在校残疾学生接受残疾评定。  (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残疾人员和其他残疾人员接受残疾评定。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评定残疾,并为残疾人的残疾评定提供方便。第十一条 残疾人对医疗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残疾鉴定机构申请复查。  市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残疾鉴定机构,负责残疾人的残疾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十二条 对经有关医疗机构评定或者经残疾鉴定机构鉴定为残疾的人员,由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发给残疾人证。第三章 康复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综合性医院设立残疾人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充分发挥现有康复设施的作用。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办医的有关规定,支持社会团体及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街道、乡、镇发展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工疗站、残疾儿童日托站、残疾人活动室等福利设施。  对社区残疾人康复医疗福利设施的建设、改造及经营管理的费用,地方财政应当给予一定的补贴,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减免税收。  民政、卫生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第十五条 盲校、聋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福利工厂(场)和儿童福利院、精神病康复院、荣誉军人休养院等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指导和帮助残疾人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劳动技能的训练。  民政、卫生、财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法应当根据国家计划确定康复重点项目与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工业、科研等部门应当积极研制、生产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及零配件,并组织维修服务。  商业部门应当逐步在各区、县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点;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点,方便残疾人购置。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对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治的制度。第十八条 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所需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残疾职工,按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享受劳保待遇的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  (三)不享受公费、劳保待遇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业残疾人,由所在单位酌情承担;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残疾人,由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在职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待遇的规定办理;  (五)社会闲散残疾人,由其家庭承担,家庭承担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残疾人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7,上海残疾人多少岁退休

除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以在累计缴费满15年的前提下于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提前退休外,其余人员应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并没有提前政策。
正常情况是男的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残疾人和正常人是一样的,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作为残疾人可能申请提前退休或病退,一般单位会乐意的。不过提前退休或病退拿的退休工资比正常退休要少一点。

8,上海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请咨询鉴定机构,律师不是专业鉴定人士;依据你说的情况,可能是8-9级残疾的;我只能告诉你残疾赔偿金的大概范围,其他费用是依人而定的,8级31838*6,9级31838*4;出院后可以做了。没有关系的,时效一年。 纵横法律网 周雪峰律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评定标准: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鉴定伤伤残八级。 根据伤者的户口性质,伤残赔偿金为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x20年x30%

9,上海残疾证办理标准

上海残疾人证申请: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4、《上海市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办法》。二、受理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患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或多重残疾的市民。三、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书面申请;3、申请人的相关病史资料;4、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承诺书;5、申请人的2寸免冠照1张。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后集中报区县残联;3、申请人到指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4、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将残疾评定结果送交区县残联审核;5、报市残联审批;6、符合残疾标准者,按规定办理残疾人证。
1、本市户籍有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联或各镇残联办领取《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 2、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并加盖镇残联公章。 3、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申领登记表到指定医院检测。 4、残疾检测的标准现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5、外力因素造成的伤残须治疗满一年后方可参加检测。 6、市残联初审后将申领登记表(携带两张两寸免冠照片)送交至市残联初审。 7、市残联初审后按月送上一级市残联审核批准。 8、批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到指定地点领证 9、残疾人证遗失需登报申明后方可补办。
残疾鉴定有其依据参照标准,楼主所说一般可以认定一般办理程序是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残联办理残疾鉴定手续,并带好鉴定人身份证、户口本、2张二寸照片、鉴定费三十元。街道(镇)残联审核后开具证明,到指定医院作残疾鉴定。

10,上海市残疾人政策

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 保障政策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精神症状缓解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精神病者,应由劳动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其就业权利。对已就业的精神病患者和精神残疾人(包括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精神病工疗站、福利工厂就业的),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摘自沪府办发〔1996〕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凡经市聋儿康复等级评估审定,达到三级康复以上的聋幼儿。其分流渠道是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或去聋哑学校后续教育班就读;在智力残疾康复站的智残儿童,其智残程度在轻度或中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去辅读学校就读;对由于智残程度较重或患有多重残疾的幼儿由民政系统的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接收;凡是在站(班)的残疾儿童年龄达到或超过七岁者应参照以上分流渠道分流。去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的年龄可以参照普通幼儿园的入园年龄编入相应的班级。 ——摘自市残康(95)第9号《关于下发(关于解决残 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分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贫困对象的康复补贴市财政在对市卫生局和市残康办指定的医院内实施矫形手术的贫困对象的医疗补贴仍按人均1200元的标准投入;对各语训机构在册在训的聋儿在1200元的幅度内补助一个不同功率、不同式样的助听器;——摘自沪财社(1997)第43号市残联康字(1997)第3号《关于残疾人康复经费各级财政补贴的通知》在1997年——2001年之间,凡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8)沪民济发第12号沪财社(98)第13号“关于调整98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线范围内的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者;对略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系指家中另有一名以上的无业残疾人或符合市沪委办(96)第12号文中确定的大病患者)均可享受“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费政府补贴。具体为:按最高不超过4000元一例标准的复明手术费计,病员及家属自筹承担12.5%,余款由市、区县、医院减免解决。——摘自沪残康办(98)第14号《关于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医疗费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市残联重点对贫困低视力患者按一副助视器的50%的价格予补助。凡符合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的沪财(95)第24号“关于本市建立区、县残疾人特困助残金的通知”中规定的享受残疾人特困助残扶助的肢体残疾者其矫形器安装费由市残康办康复专项经费中给予200元补助。——摘自市残康办(97)第10号《关于贫困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费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对符合界定标准的临界肢残者,在安装矫器时确定属家庭贫困者,可参照市残康办(97)第24号《关于贫困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享有扶持补贴。——摘自市残康办(98)第25号《关于加强临界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贫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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