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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样的商品房可以预售

什么样的商品房可以预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根据《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什么样的商品房可以预售

2,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盖章要求

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盖章要求如下。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和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2、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3、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盖章要求

3,如何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事项名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条件:开发商和购房人双方申请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条办理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当事人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原件)。预购人单方面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收费6、发证收费标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3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金厦广场三楼大厅、沈阳市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 三和大厦五楼(于洪广场东侧)联系电话:96776(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正式登记而言的一种预备性房地产登记,目的是为满足当事人保全房地产登记顺位的需求,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一房多售”不规范行为出现。预购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预告登记的预购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原件); (四)《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 (五)房屋交接书(原件); (六)地籍图(原件二份); (七)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八)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份)(原件)。

如何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4,上海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

上海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的标准:(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上海市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5,购买商品房需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吗

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正式登记而言的一种预备性房地产登记,目的是为满足当事人保全房地产登记顺位的需求,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一房多售”不规范行为出现。预购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预告登记的预购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原件);  (四)《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  (五)房屋交接书(原件);  (六)地籍图(原件二份);  (七)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八)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份)(原件)
预售合同备案是给预售人合法的保障。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登记应符合规定的条件。登记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出售房屋的相关备案材料进行查阅,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只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登记。 第二对于同一套商品房,已出售并进行了合同登记备案的,开发商如果再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其后一合同就不能再办理登记备案。因此,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有利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合同登记备案以后,他人发现房屋被再次出售,即出现了“一房多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可以登记备案的合同优先取得该房屋,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由于不得对抗第三人,后面的购房者只能向开发商追究责任。 第三购房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购房者要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应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未办理登记的购房合同,是不能用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 基于以上三点,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登记备案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性。并且,按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未能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即使这时合同已生效,由于开发商未能办理合同登记,已构成违约。 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登记应符合规定的条件。登记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出售房屋的相关备案材料进行查阅,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只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登记。 第二对于同一套商品房,已出售并进行了合同登记备案的,开发商如果再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其后一合同就不能再办理登记备案。因此,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有利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6,高阳银行怎么贷款

  你好,你如果是个人贷款我告诉你怎么弄。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程序如下:  一、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 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士还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求提供婚姻证明;  2、 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 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外地人士”是指外省市在沪工作人员,欲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2、 在沪有固定工作二年以上,并由工作单位出具职务、经济收入、联系地址的证明;  3、 购买本市内销商品住宅,所购住宅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行各经办行(部)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范围的楼盘;  4、 在贷款行开立存款户,存款余额不低于购房款的4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二、 贷款额度与期限  1、 本市居民,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最长20年。  2、 外地人士,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60%,且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三、 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借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并通知借款人承诺贷款。  四、 签订合同  1、 借款人、贷款银行和售房单位(保证方,保证期至将借款人房地产权证交贷款银行收押止)三方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2、 借款人、贷款银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五、 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公证费由贷款银行负担。  六、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持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到所购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携带下列资料:  1、 经银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申请书”  2、 经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负担。  七、 办理所购房屋的保险手续  贷款银行收到借款人的住房抵押登记证明〔上海市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期房)或房地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现房)〕后,将为借款人代办保险业务,保险费用按保险公司规定支付并由借款人负担。  八、 办理贷款  以上手续办完后,银行将贷款划到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售房单位。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分期偿还银行贷款,偿还期结束后, 凭银行出具结清凭证领取住房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采纳请加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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