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无形资产,上市公司对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的特殊规定有吗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6-08 19:22:26
1,上市公司对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的特殊规定有吗
公司法第27条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无形资产作为出资可以高达注册资本的70%,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也应当满足此条规定。
2,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出资组建公司应如何办理
答:1、无形资产出资设立公司情况:作为全额拨款单位,其形资产出资需要先聘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项无形资产予以评估,评估后需到国资委评估处进行备案,然后按照设立公司的程序办理即可,工商登记后到产权事务中心办理产权登记。2、一次性转让情况:先资产评估,评估后到国资委评估处备案,然后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你们所联系的企业到联交所作为意向受让人摘牌,与其他竞争者竞买。转让后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无形财产出资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填写
既然是现金流量表,这个做法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第一清理未必有现金流入,第二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的期末减期初数未必会都形成现金流入。营业外收支本来就没有什么太多内容,分析填列即可。那个公式明显考虑很不全面,其实应该是这样的:首先你应该去看固定资产底稿和无形资产底稿,在底稿里统计出处置所收到的现金,比如你举的那个无形资产的例子,处置无形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就是5万,这里你不要考虑摊销的事了,因为摊销是为在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一个转移过程,与这里的投资活动无关,你只需要考虑该事项形成了5万的银行存款和5万的其他应收款,即10万账面价值=5万银行存款+5万其他应收款,而对本期有影响的只是这5万银行存款,5万的其他应收款则会对对下一期的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产生影响(如果收到)。其实你只需把握一个原则就好了,把权责发生制调整为收付实现制。
4,求沪国资委产权201498号文件全文
关于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委管企业:为进一步优化国资监管方式,充分体现企业自主决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委管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转让管理的职责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应当进场交易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并将相关制度报我委备案。本通知所称资产包括企业的房产、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等,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销售的产品。二、资产对外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管企业及其各级控股子企业一定金额以上资产对外转让应当进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委管企业下属控股企业之间资产协议转让的,由委管企业负责审核批准。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应遵守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并满足以下要求。(一)转让信息应当在交易机构网站、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公告,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转让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转让方情况、转让标的名称、资产状况描述、评估值、转让底价、交易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二)转让方可以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信息公告期限。挂牌价格高于1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价格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三)资产转让按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履行资产评估及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首次公告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情况确定新的转让底价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获得相关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机构书面同意。(四)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一般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特殊资产转让对受让人有特别要求的,由委管企业批准。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应当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五)资产转让价款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结算,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六)资产转让涉及权属变更登记的,交易完成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四、市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交易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交易机构要明确交易规则、完善交易系统、做好信息披露。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信息由上海联交所统一监测汇总,按季度报市国资委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五、市国资委会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委管企业资产转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六、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产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委托监管单位、区县国资委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所监管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资产转让管理工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你好!我有pdf格式的。。。你要的话留个email或者qq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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