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征地管理费,嘉定经济开发区不收管理费会有其他乱收费吗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8-23 03:59:15
1,嘉定经济开发区不收管理费会有其他乱收费吗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共有三个片区:一区片范围:江桥镇/真新新村街道/安亭镇,区片补偿标准:65600元/亩。二区片范围:新成路街道/南翔镇/马陆镇/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区片补偿标准:57700元/亩。三区片范围:徐行镇(除嘉定工业区外)/外冈镇/华亭镇,区片补偿标准:518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亭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嘉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上海嘉定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河道税的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为计算依据:1、城建税5%2、教育费附加3%3、河道(税)管理费1%你好!上海市的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河道费1%。计税依据为当月缴纳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邮电通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4,嘉定西门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嘉征地房补告〔2021〕第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21〕第539、540、541、542、543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江桥镇城中村改造封浜村地块《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东至嘉闵高架和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轨道交通14号线停车场和规划道路,北至曹安公路和上海造币厂边界; 2、居住房屋产权数5户,建筑面积1149.1平方米; 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4产,建筑面积14196.16平方米,土地面积29047.1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64元(人民币,下同)。 2、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69.2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②产权调换(√);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房屋坐落安亭镇春海路355弄,安置房建筑面积2653.52平方米,出售均价2850元/平方米。安置房源实行一房一价,以现场公布为准。 规格: 4、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费标准: ①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按认定建筑面积,以15元/m2计算。如低于1500元的,以1500元发放。 ②临时安置补助费:本项目由被补偿人自行落实临时安置过渡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认定建筑面积,以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最低不低于1500元。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6个月以内的,在原基础上增加50%;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原基础上增加100%。若过渡期延长,超出1500元的则按实计算。 ③评估奖:被补偿人配合完成房屋评估工作的,给予每户30000元评估奖励费。 ④签约奖: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60000元以及按认定建筑面积每户奖励50元/㎡。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⑤交房奖:在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移交被征地房屋并办妥交房手续的,每户奖励60000元以及按认定建筑面积每户奖励8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房未办妥交房手续的,不予奖励。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二)非居住房屋补偿 非居住房屋补偿包括: ①房屋建安重置价(评估得出); ②相应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评估得出); ③设备搬迁和安装费(评估得出); ④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评估得出); ⑤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标准:有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 ⑥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的,按房屋评估报告中记载的评估总值的5%奖励。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在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移交被征地房屋并完成移交手续的,按房屋评估报告中记载的评估总值的5%奖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上述移交的,不予奖励。 (三)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30日,具体起止日期将在本方案批准后另行公示。 (四)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联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五)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 房屋产权调换补贴费:房屋产权调换补贴费=认定建筑面积×500元/㎡。 房屋部分位于拟征地范围内,该部分拆除后影响房屋连接体安全或者使用功能的,整体房屋将纳入征地房屋补偿范围。 五、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9月1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嘉定区博乐路73号607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嘉定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5,上海河道管理费的征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城建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借:管理费用-税费 贷:其他应交款-河道管理费(营业税*1%)上面的分录可合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税费( 营业税*1%)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城建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其他应交款-河道管理费(营业税*1%)你的问题回答完毕 2009-05-12 11:3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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