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寿命。煤矿工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1、因特殊情况需要提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法律解析】:(1)劳动防护用品按岗位性质和不同工作环境发放。
1、劳保用品的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保护,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管理制度,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1.本制度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公司为避免或减少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意外伤害和职业危害而向员工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3.公司财务部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以满足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4.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从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5.采购人员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2、劳动法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的管理。按照单位制定的装备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好登记。劳动防护用品应按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工作中如有损坏,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3、机械加工行业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一般使用:月分布:1。手套按不同工种发放:车工、铣工、磨床工、钻工、镗工:1副(需全套手布);钳工、搬运工、电工、油漆工:4双(纱布手套);焊工:2对;和羊皮手套:1副(布手套)。毛巾:每个月每人发一个口罩:油漆工每个月出5,其他不用透明皂:每个月每人一个口罩。
4、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法律解析】:(1)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岗位性质和不同工作环境进行发放。2、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寿命。(3)劳动保护用品种类:工作服、冬装、反光背心、雨衣、雨靴、安全帽、劳保手套、电工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煤矿工人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1、因特殊情况需要提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对于未列出的和新兴的工种,由企业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矿局的实际情况,拟定标准,报矿长批准。但支付标准和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在煤矿工作,由于其岗位的特殊性和危险性,为了保证工人的安全作业,满足其工作和生产需要,往往需要购买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发放。在保证劳动者劳动安全的同时,也要节约资源,减少损失。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1.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1。本规程适用于我矿在册和在职人员。2.员工按岗位(工种)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防护用品按新的岗位(工种)标准发放。3.根据矿山的生产情况,服务年限应该是不一样的,不能统一,所以基本上是合理的。
6、用人单位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法律分析: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劳动防护用品人均控制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地下矿山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物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出部分从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得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3年核定一次,列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3、企业、事业单位普通班的基层干部、安全技术人员按同一工种、同一劳动条件、同一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矿山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法律分析:1。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每年应核实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并报矿长批准。2.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准违反规定多发放或少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违反规定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3、因患病、意外、工伤、产假、下岗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一般劳保用品停发。
4、新调入矿井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由单位领料员为其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5.每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如果上月出勤少于20天,将不再发放,6.员工内部调动时,除特殊岗位防护用品外,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不予补发。4.本规定实施前发放的耐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满原规定年限的,可按原规定年限继续使用,期满后按新规定标准发放,5.各单位配备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管理,并按岗位标准为本单位员工建立个人劳保用品领取和发放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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