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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今年退休金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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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年退休金涨多少

2,2019上海退休养老金怎么调

2019年 退休 职工 工资 规定: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 退休年龄 ,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 养老金 。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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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上海社保 怎么把20调到16

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调低到16%,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因为我们的社保缴费比例在全球是数一数二的。至于生育保险,不但规定45岁以上人员要缴费,连男职工都要缴费到退休年龄。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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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2019年调整上海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5〕58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月27日

5,2019年上海退休养老金新旧办法是如何计算的

企业退休人员自从2005年修改了一次计算办法,至今没有新办法。公务员、事业编退休,无论2014年并与社保前、还是2014年并与社保后,计算办法一直就不是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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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案细则

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从5月起上海市每年个人缴费分为500-3300元12档,待遇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4〕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4月26日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覆盖本市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区县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五条(基金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第七条(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八条(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 区县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其中,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代缴。重度残疾人中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人员,个人不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区县财政代缴500元。具体办法,由市残联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标准调整) 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建立个人账户) 本市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十二条(待遇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第十三条(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54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 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县财政对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承担相应的基础养老金。 第十四条(待遇调整) 本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以及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十六条(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3600元的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县财政对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承担相应的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资格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第四章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第十八条(制度内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第十九条(相关制度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制度、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人员、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老制度衔接)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新农保制度中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原享受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以及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锁定人群、待遇平稳过渡”原则处理。 (一)新农保制度中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可以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新农保基金中的“原统筹基金”承担,使用完毕后由区县财政继续承担。 (二)新农保制度中原享受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补贴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三)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高于基础养老金的100元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承担的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分项目拨付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基金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区县政府确定本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具体受理。 第二十四条(经办管理服务) 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工作经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 建立市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延伸到行政村,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和参保信息查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实施细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4月30日。本市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同时废止。

7,上海基本工资上调多少

是的,上调了112元
是的
上海基本工资自2011年4月1日起上调到1280元,上调了160元
是平均112块
是112元

8,上海养老金查询

这个还真的没有办法准确的回答你,因为涉及到你的缴费基数及2013年的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一般上半年的退休人员在7.8月份会调整一次养老金,准确的数字要到社保中心去查询了。
我是8月份退休的,工龄29年10月,退休金这么计算?2014年平均工资这么算?
上海养老金查询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wsbs/grbs/shbx/01/200909/t20090917_1085043.shtml

9,09年上海退休工资调整

上海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普遍增加90元 http://news.sina.com.cn/c/2009-01-20/085017080775.shtml上海市380余万人增加养老金http://jfdaily.eastday.com/j/20090120/u1a527580.html
每人普涨67元.另按缴费年限.每年2.5元. 教授级高工加200元.普高工.高技加150元.53年前参加工作的.高于30年加70元.30-20年之间加60元.20年以下加50元.男的达到70岁.女的达到65岁加20元.

10,上海退休工资调整从几月份开始

从1月1号开始补发  2016年养老金调整,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此次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将惠及包括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在内的全国1亿多退休人员,预计在7月公布调整方案。  目前除上海市公布了方案之外,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人社部要求各地区将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  人社部表示,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正等待各省市制定和公布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170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步上调、挂钩调整。  据介绍,7月底之前完成调整。  此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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