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外硕士走人才引进落户上海请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单位要有海外

您好,如果您的就业单位没有指标,您自己有指标也是可以的。SL
天津人才引进落户就很简单了,只要你符合统招本科学历,最好是有房产,在天津哪里无所谓,年龄最好在3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的需要研究生学历或者本科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就可以落户了。

海外硕士走人才引进落户上海请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单位要有海外

2,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在“留学生落户”的政策中,关于留学生的定义是这样的:“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其中,对于留学时间的规定为一年或以上,这个时间的算法应根据你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学习起止时间证明来计算,而并没有规定居住海外的时间必须满365天。另外,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施细则中还规定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这些时间点也非常重要,切勿疏漏错过。

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什么条件

3,研究生在上海落户口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 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 算机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 校、国务院所属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 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 府鼓励的就业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以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民办费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 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 (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 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 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 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获得大学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4 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计 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文科学生为 一级 ,理工科学生为二级;研究生可免 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不做上述要求: 1、体育类和艺术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 迁出的。 另外,去年上海市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 高校毕业生留沪名额为17000,比前年20 000少很多,不知道今年这个名额会不会 变。

研究生在上海落户口的条件

4,上海市留学生落户条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要落户上海,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5,海归在上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www.21cnhr.gov.cn和www.shafea.gov.cn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扩展资料:提交的材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原来从上海出去的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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