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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说威派格成功获批2018第一批上海标准化试点项目

从网上找来的信息,拷给你,2018年5月15日,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智联供水设备制造标准化试点”荣获2018年第一批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在他们微信公众号上面也能看到,详细的你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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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威派格成功获批2018第一批上海标准化试点项目

2,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目标是什么

1.建构客户百分之百满意的指标2.依指标开展客户满意的服务流程3.依流程提高效率增加服务收入
近年来,服务业标准化已经引起国际标准化组织、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高度重视,服务标准成为影响服务贸易的重要因素。iso已提出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宗旨和国际指南,国际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服务业标准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宽;并呈现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化的法律法规环境,重点关注产业融合背景下的新兴服务领域,确保服务标准的有效实施等趋势。 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追踪国际服务标准并根据国情开展标准创新,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获得在国际标准体系中的话语权,掌握国际竞争主动权,对于规范我国服务业市场,增强服务型企业综合竞争力,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意义重大。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目标是什么

3,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任务表试点预期实现够工作目标包括标准体系

哥们。同命相连。。愁死了
你们这帮没良心的,都过去快一年了,,光知道问,也不知道把答案公布一下
不考虑具体行业,仅以服务业来说,企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2、制定相关服务标准。 3、开展标准的宣传培训。 4、组织标准实施。 5、开展标准实施评价。 6、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具体来说, 1.根据服务业发展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需要的服务业标准体系,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服务提供有据可依。 2.贯彻执行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从服务设施、标志、环境到服务质量、管理等全过程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0%以上; 3.探索服务标准实施的新机制,为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为全社会推动服务标准化发展提供经验; 4.不断完善和改进本企业的服务质量,针对具体过程分解考核,以持续改进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一般来说,各地政府部门都会制定相应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评价细则,依据细则要求开展具体工作,自评自纠。如果你们单位建立有iso9000体系,那么整个过程就非常简单了,如何实施以及实施效果的验证都可以在内审和管理评审中实现。建议找一家当地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或是相关的咨询老师,他会根据你单位的具体情况为你们全盘筹划实施和验证,费用并不算高。

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任务表试点预期实现够工作目标包括标准体系

4,上海有一些服务业改增长是了大概是那2部分

上海进行“营改增”试点以来,有关发票的领购、开具、使用成为试点纳税人反映较多的问题。为此,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发票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2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2012年1月1日以来的试点及非试点地区纳税人如何取得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征管事项予以明确。   增值税发票使用相关问题   1.发票抵扣问题。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包括不得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该规定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相关精神的重申。需要提醒企业的是,一旦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开具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2.过渡期红字发票使用问题。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了红字发票的开具问题。公告称,对2011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规定解决了“营改增”过渡期发票如何开具的问题。按照之前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2011年底前已缴纳营业税,2012年1月1日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公告就此明确,此种情形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过渡期留存地税局监制普通发票使用问题。为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规定,上海市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发票的,在2012年3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上海市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但具体使用范围及对象没有明确。为此,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对认定为从事货物运输的一般纳税人、并开具给个人的,在2012年3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上海市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但不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仍须缴纳营业税的除外)。   4.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公告第一条第四款明确,对经营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上海市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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