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哪里

地址: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哪里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系方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浦东新区、 徐汇区、 长宁区、 闵行区、 松江区、 金山区、 奉贤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_杨浦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闸北区、普陀区、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崇明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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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有中级人民法院吗

【1】上海市有三个中级法院【2】网页链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3】网页链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4】网页链接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
不一定,涉外案件就不受限制,一般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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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有几个中级法院

上海目前一共有三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下辖浦东、徐汇、闵行、长宁、松江、奉贤、金山等7个行政区域。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崇明等9个行政区域。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是在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础上加挂牌子设立的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5,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怎么乘公交

你好。乘轨道交通10号线到宋园路站,步行几分钟就是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交的话,48路,72路,73路,141路,251路,328路,748路,776路,808路,855路,909路,911路,938路到中山西路虹桥路,步行200米就到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感谢对射手座★※紫殇团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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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险报案后有没有定损的时限

不知道你是不是遇到麻烦了,我国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保险人有及时定损的义务,并规定即使情况复杂的,也应当在三十日内定损。 参考案例: 保险公司拖延定损 车主租车费由保险公司赔付 新华网上海11月18日电(记者黄安琪)保险公司拖延定损,车主顾某在等待定损期间租车代步花费一万元,法院判定该租车费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私家车保险纠纷审理情况新闻通气上公布了此车险中“拖延定损”的典型案例。   记者从上海法院了解到,车主顾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内,顾某驾车在停车过程中撞到路边的花坛,导致车辆受损。事发后,顾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直到事发3个多月之后才出具定损结论。在等待定损期间,顾某无法使用投保车辆,所以不得不租车代步,为此发生租车费1万元。    顾某认为,正是由于保险公司迟延定损,才导致租车费的产生,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该1万元,而保险公司则认为租车费不属于理赔范围,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定损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本案中,虽然保险合同未将租车费约定为理赔范围,但是因为保险公司怠于定损,才导致顾某迟迟无法正常使用投保车辆,顾某租车代替投保车辆使用,并无不当,而且其3个月产生租车费1万元,数额亦属合理,所以判决支持顾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我国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保险人有及时定损的义务,并规定即使情况复杂的,也应当在三十日内定损。保险公司迟延定损造成车主受到额外损失的,对该部分损失也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对此,上海市一中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宋航表示,因定损争议诉至法院的案件占私家车保险纠纷的八成左右,其中有不少因保险公司怠于定损而引起。保险公司怠于定损不仅表现在迟迟不出定损结论,还表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利用强势地位,仅作口头定损,不给相关依据,待到车主自行委托评估后,才给出书面定损结论,推翻车主委托的评估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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