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行政审判庭都有哪些职位

和一般庭室一样,领导:庭长、副庭长、庭长助理,成员:内勤、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基层法院行政庭的案子不多,人数不多,一般不设那么多职务~~~基本都是兼任
庭长、副庭长 审判员、书记员(兼内勤)

法院行政审判庭都有哪些职位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海市知高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民事、民商、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未成道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等内。此外还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培训处、审管办、研究室、行政装备处、监察室、法警总容队、法制宣传处等综合部门。
对二审不服申诉是否可直接到最高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3,超出用工年龄工伤用工单位是否承担全部责任

超出用工年龄工伤,如果是农民工的话,用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本身就是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
劳动法规规定: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超出用工年龄工伤用工单位是否承担全部责任

4,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2009]行他字第12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此复  2009年7月20日
1,工伤认定中,劳动行政部门具有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确认权。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中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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