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病假规定 请问病假天数包括本休和法定节假日吗 本人请了14天

病假期间按自然日历数连续计算,包括休息日;计算病假工资,则不应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根据劳动部 《关于贯彻的通知》
1、休假:从连续休假角度,肯定是包括公休日和节假日的。2、发工资:因为工资发放是按照工作日计算的,此时为了统一计算口径,我觉得当月出勤汇总表中的病假天数也应该由自然日调整为工作日。举例:某月共有30天,其中工作日22天,公休日8天。某员工当月16日开始休病假至月末,其中1-15日中有11个工作日。鉴于当月工作日仅有22天,我认为该员工当月考勤应该是11天出勤+11天病假;如果该员工考勤打成11天出勤+15天病假,那请问当月到底标准工作日多少天?

上海病假规定 请问病假天数包括本休和法定节假日吗 本人请了14天

2,上海市病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在上海市职工所享有的病假时间一般是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其实法定医疗期的时间长短本来就和员工本人的工作年限是有关的。一般只有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经有20年以上的这部分老员工,可以享受到的医疗期最长是24个月,而且病假期间是有工资的。 一、上海市病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二、病假工资 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劳动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职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所在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若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应补足到这一水平。三、病假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非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 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病假时间并不是省市政府部门单独规定的,但定价不像其他的法定节假日那样,就是说公司肯定没有义务,在员工根本都没生病的情况下专门批准员工的病假请求,而且当年请病假的时间如果已经很多了的话,就没办法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了。

上海市病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3,上海对病假十天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3、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 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 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4、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上海对病假十天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4,上海病假天数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对于病假天数有详细规定:1、工龄10年以下,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3个月,在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病假时间6个月;2、工龄10年以上的,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6个月;在单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的,病假时间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病假时间为24个月。 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无法避免的,职员在生病之后,不仅会降低工作效率,且还会可能将病传染给他人,所以,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员在生病之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请假的请求。为了防止职员无限制的提出请假请求,上海市的企业,在发现职员的请假天数超过上海病假天数规定时,可以驳回其请求。一、上海病假天数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对于病假天数有详细规定: 1、工龄10年以下,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3个月,在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病假时间6个月; 2、工龄10年以上的,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6个月;在单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的,病假时间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病假时间为24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如下: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可以知道,工龄越老,可以请假的天数也就越多,当然用人单位可以自主适用。在请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比例向职员发放工资,若职员的请假天数超过了规定,那么,是会丧失休年假的福利的,且不能被调休。

5,上海市的病假工资怎算的

你好: 一、计算基数的确定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和加班加点的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合同里约定计算基数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该计算基数就应当是您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且该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635元。二、计算系数的确定具体的计算系数又分为患病期在六个月以内的和患病期在六个月以上的两种情形:1、员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2、员工患病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举个例子,如果在岗时的月工资是3000元,而工龄已经有5年,病假1个月,那么病假期间单位仍应支付病假工资,数额应为3000×70%×80%=1680元。 望采纳

6,上海市病假规定

没有关于这种情形的具体规定,协商解决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 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 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 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 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 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 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 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 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 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 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 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 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 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 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 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 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 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 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 :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 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 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 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 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 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 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 ,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 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 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 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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