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急诊医药费报销

找当地政府,政府不管可以拨打市民电话12345,或者找省医院!
到街道的医保中心办理

上海市急诊医药费报销

2,上海市急诊留观住院的费用医保可以报销吗求解答

你好,急诊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是,是之后到社保中心报销。并且需要通知社保中心,并且在病情稳定后转到自己的社保定点医院。

上海市急诊留观住院的费用医保可以报销吗求解答

3,急诊费用报销

急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两类急诊可以申请报销:一类是就医关系在上海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上海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卡或社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第二类是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急诊费用报销

4,上海市急诊医保报销

2017年上海医保报销范围最新规定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1、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2、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3、门诊煎药费;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医保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包括1、诊疗设备类: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检查治疗费;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SA)检查治疗费;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检查费;高压氧治疗费(抢救治疗除外);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2、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类:人工晶体材料费;心脏瓣膜材料费;冠状动脉疾病诊断与介入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材料费;外周血管、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材料费。上海外来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但其个人医疗账户仅限门诊,属于门诊专用,用来支付支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至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新农合报销范围: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减负补助(二次补偿)统筹基金支出。【内容说明】门诊(含急诊)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者门诊年累计符合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药品目录范围5000元以下的补偿支出。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者住院符合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药品目录范围费用,或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的病种项目药品目录的补偿支出。大病减负补助(二次补偿)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对参合者享受住院统筹补偿或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统筹补偿,其一次性自负医疗费用仍在家庭年收入50%以上者的补偿支出。补偿标准同住院补偿,对民政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以及残疾人家庭可提高10-20个百分点。不属于上海医保报销范围的有哪些?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上海医疗保险报销常见问题回答1.我妈妈今年45岁了,我打算帮她参加新农合,请问上海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哪些?答:上海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减负补助(二次补偿)统筹基金支出。2.我们单位位于上海黄埔区,单位一员工上班时间遭遇车祸,职工本人没有责任,现已经住院治疗,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医疗保险报销吗?答:根据您的描述,贵单位职工这种情形属于应由第三人负担的,所以不属于上海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由第三人支付。3.我是湖南人,但是一直在上海上班,单位帮我购买了医疗保险。请问外来工医疗保险可以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吗?答:外来职工医疗保险只能报销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2017年上海大病医保新政策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种大病可以再报销50%。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四种大病可再报销50%:这四种大病指的是: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此外,上海市高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也可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以下简称“自负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余的自负费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如何报销:参保居民今年1月30日后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范围的自负费用,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自愿选择上述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热线查询:如何对于城镇居民医保还有不懂的居民,可以致电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热线962218进行咨询。上海医保报销新政策相关文章:1.2016年上海大病医保报销新政策2.上海医保政策3.2016年上海市医保政策有哪些4.2017上海市医保有什么政策5.上海市大病医保新政策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车险人伤理赔关于急诊留院观察如何报销

在医院的治疗花费,一般都包含在医药费里,一般保险公司会以不属于一包指定用药等名义拒绝理赔,所以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一般保险理赔要经过一下步骤:  首先,出险以后先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来人帮你调解,这个阶段你和保险公司是一伙的,保险公司会和三者协商,努力减少赔付金额,这是你只是附和着保险公司就好。  其次,一种情况是,调解未成,这是保险公司的人就撤了。这是就你和三者自行协商了。协商完了以后再到保险公司理赔,这个阶段你就和保险公司是对立的了,保险公司会想方设法少陪你的。所以这是据理力争就可以了,不要和保险公司的人客气  最后,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了,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实在不能令你满意,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走法律程序了,一般法官是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的。
如果你是私人车主 带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副页 事故发生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正副页复印件 车的行驶证正副页 还有银行卡号复印件 对方车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以及交警责任认定书 调节书 还有双车维修发票到保险公司 最多2个周就能得到赔款 一般是一个周左右 。如果你是物流公司的车 车的使用性质为货运 驾照为b照以上 还需要你的从业资格证和运输证 可以问你们的技安处 他们很清楚。
您好,住院一般需要有医生开的住院诊断书、出住院病程记录、出院诊断证明等,如果医生开不出来保险公司会按照门诊医疗理赔了。希望对您有帮助。我是中国人寿王树珍。祝您顺利!

6,上海外来非城镇户籍 三险 门急诊和住院分别怎样支付或报销

主要是两个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107上海 关于下发《<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107摘抄内容比较多,有耐心就看,没耐心直接致电12333(一)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办理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为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建立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2011年度至2014年度(过渡期内),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可用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止。(二)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三)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的管理(一)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资金的计入。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其中,2011年度至2014年度,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计入标准按照每月30元执行;个人缴费与计入标准的差额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每月按规定的计入标准,向外来从业人员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计入资金。计入的资金,可根据上一月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的变更情况进行清算,少计入的予以补足,多计入的予以扣除。在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后,由市医保中心按照规定的计入标准,向外来从业人员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补计资金。(二)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的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可根据《通知》的规定,使用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资金支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至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三)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的注销。外来从业人员死亡或者在职时出国(出境)定居的,其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予以注销。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注销后,由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医保中心)对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资金以现金形式发还个人。(四)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的转移。外来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的转移,按照《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0]69号)的规定办理。(五)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的建立和启用、资金的停止计入和恢复计入以及计息等。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医保[2000]47号)的规定执行。三、医疗保险待遇(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次月起,外来从业人员可享受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以及使用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资金。(二)住院、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外来从业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自负。(三)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四)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次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停止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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