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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燃气助动车的政策

到报废时间好好修修,也能将就骑,查车的时候自己小心点就好。但是建议你别买新的了,2010年上海全面禁止LPG,现在都快九月了,你买了是浪费。

上海燃气助动车的政策

2,上海为什么要禁lpg

法律分析:近年来,上海市加气站内已发生多起LPG燃气助动车漏气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据统计,目前上海市范围内的燃气助动车均已到报废年限,车用气瓶均已超过检验期限。下一阶段,本市各相关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查处加气站点违规供气和充装、燃气助动车违规改装及上路行驶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上海为什么要禁lpg

3,上海燃气车有什么说法

你应该说的是燃气助动车吧,燃气助动车就是用液化石油气作为辅助动力的助动车。上海的标准主要在专用液化石油气和专用燃料罐方面进行了规范。想要具体的了解,可以到沪燃网(www.smga.org.cn)上面查看!

上海燃气车有什么说法

4,上海燃气助动车牌照怎么办理啊要哪些手续和大约多少钱

  根据《上海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和市府“燃油助动车淘汰和LPG燃气助动车替代协调会”的有关精神,本市自2002年1月31日起,开展燃气助动车替代燃油助动车试用上牌工作。  一、替代范围  凡持有2001式和1999式换发号牌的燃油助动车,可购买燃气助动车替代上牌。  二、替代时间  自2002年1月31日起,燃气助动车可替代燃油助动车上牌,但持有1999式换发号牌的燃油助动车,替代时间至2002年9月30日止。  三、替代车辆  此次可替代上牌的车辆为上海市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永久牌TR2000P型、TR2001P型和TR2002P型三种型号燃气助动车。  四、替代方法  (一)退牌购车  为防止假牌假证、克隆车等现象,对办理替代的燃油助动车需由原核发号牌的非机动车管理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办理退牌、购车手续。  (二)定点销售  为方便群众并防止上牌可能出现失控,燃气助动车实行定点销售。由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市分区域设立四家销售商店,并报总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备案。销售商店具体名称、地址将另行通知。  (三)旧车处理  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监督下,由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燃油助动车报废处理。替代后的燃油助动车,由销售商店回收,一律当场解体。解体后的燃油助动车需经有《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非机动车拆车厂进行报废处理,不得再流入本市和外省市。各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负责监督本辖区销售商店回收的燃油助动车当场解体处理。  (四)核发牌证  原燃油助动车核发市区号牌的,替代后燃气助动车核发市区号牌。原核发郊区号牌的,替代后燃气助动车核发郊区号牌。  (五)不准过户  燃气助动车替代燃油助动车后,原燃油助动车的车主(使用人)在燃气助动车的车辆档卡和行车执照上的姓名保持不变,并且助动车不准过户。但因机构转换、单位撤消或兼并,使车辆档卡单位名称与现有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可凭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变更车辆档卡单位名称;因工作调动等情况使用人变动的,可凭原车辆档卡单位介绍信,变更使用人姓名。  (六)2000年12月核发的燃气助动车试用牌照继续有效。  五、燃气助动车牌照式样及车辆公安钢印  (一)号牌式样  燃气助动车牌照式样为铝板冲压反光凹凸式。采用高光切削工艺和粘贴工程级进口反光膜及隐烁防伪标识,标明“上海燃气助动车”和“有效期至2003年年底止”字样及白玉兰图案。号牌外形尺寸为180×100×5mm。市区号牌为绿底白字,号牌号码为6位数。郊区号牌为黄底白字,号牌号码为4位数。号牌号码全市统一编号,不设区县代码。  (二)行车执照式样  燃气助动车行车执照式样为塑套双页内芯式。采用胶印工艺和荧光防伪标识。印有“上海燃气助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和“上海市公安局车辆执照专用章”字样。标明有效期限,粘贴车主(使用人)照片,记录车主和车辆有关信息,加盖核发号牌的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硬印公章。  (三)车辆公安钢印  车辆公安钢印为11位数,前2位数是核发号牌的所属区县代码,后9位数是钢印号码编号即车辆车架出厂编号。  六、替代上牌操作程序  (一)确认退牌  1、凡符合替代范围的燃油助动车车主,必须持燃油助动车号牌、行车执照及车辆和车主(使用人)身份证到原核发燃油助动车号牌的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确认退牌替代手续。  2、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必须仔细查阅燃油助动车车辆档案、核对车主(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车辆和厂牌型号、公安钢印、号牌、行车执照(在用号牌、行车执照遗失的,须先办理补发手续)。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燃油助动车车辆档卡和电脑车辆登记表注明退牌替代。收缴原号牌和行车执照。  3、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填写《燃油助动车替代购车上牌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联系单》加盖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公章,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非机所保存;第二联为购车联、第三联为上牌联,交车主。  (二)购车上牌  1、购车程序  (1)在一个月内车主凭《联系单》的第二、三联办理购车上牌手续。  (2)车主凭《联系单》第二联(购车联)及燃油助动车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销售商店购买燃气助动车。  (3)销售商店须仔细核对《联系单》第二联(购车联)及燃油助动车的厂牌型号、公安钢印和车主身份证号。  (4)销售商店先回收燃油助动车,再销售燃气助动车。收回《联系单》第二联(购车联),开具燃气助动车购车发票。购车发票上的购车车主(使用人)姓名须与第二联(购车联)车主(使用人)姓名一致,并在购车发票上注明燃气助动车的车辆车架出厂编号。  (5)销售商店每月将《联系单》第二联(购车联)按照19个区县分类后交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汇总后,报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归档保存。  2、上牌程序  (1)车主凭《联系单》第三联(上牌联)以及燃气助动车、购车发票和本人身份证、两张近期证件照到原核发燃油助动车号牌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燃气助动车上牌手续。  (2)各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核对《联系单》第三联(上牌联),同时比对《联系单》第一联(存根联),以及车主姓名、身份证号、购车发票和车辆以及厂牌型号、车辆车架出厂编号。  (3)确认无误后,由车主缴纳牌照费。  (4)各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收回《联系单》(上牌联),核发燃气助动车号牌,打印燃气助动车行车执照,加盖车辆公安钢印。  (5)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每月将《联系单》第三联(上牌联)交总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归档保存。  七、事故及失窃燃油助动车更新替代程序  (一)发生交通事故燃油助动车的更新替代  对符合替代范围的燃油助动车因交通事故需更新替代的,由交通事故承办单位所在的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填写《燃油助动车交通事故登记表》,一式三联。车主在一年内持《燃油助动车交通事故登记表》的第二联(更新联)到原核发燃油助动车牌照的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按照燃气助动车替代上牌操作程序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购买燃气助动车时,不需提供燃油助动车。车主须将《燃油助动车交通事故登记表》第二联(更新联)连同《燃气助动车替代购车上牌联系单》第二联(购车联)交销售商店,销售商店收回《燃油助动车交通事故登记表》第二联(更新联)和《联系单》第二联(购车联),然后按购车程序规定进行。对已办理《燃油助动车交通事故登记表》手续的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  (二)失窃燃油助动车的更新替代  对符合替代范围的燃油助动车因失窃需更新替代的,车主须在原核发燃油助动车号牌失效之日起一年内,凭公安部门报失凭证到原核发燃油助动车号牌的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有关手续。  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核对车辆档案和报失凭证,填写《燃油助动车失窃更新登记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更新联。车主凭第二联(更新联)购买燃气助动车,并按照燃气助动车替代上牌操作程序和发生交通事故燃油助动车替代规定办理上牌手续。报失凭证由核发燃油助动车号牌的所属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归档。  八、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局(1993)第231号]文件精神,燃气助动车每套牌照收费25元,其中号牌20元,行车执照5元。

5,上海燃气助动车新的政策如何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驾驶燃气助动车上路行驶,禁止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充装钢瓶。  为平稳有序推进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工作,《通告》明确,上海于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设立5个集中回收点为市民提供燃气助动车回收服务。在此期间,车主应当将整车(含钢瓶)送至集中回收点办理回收登记,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发现钢瓶超出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告知车主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并禁止给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燃气助动车钢瓶充装燃气。  有关部门还提醒,燃气助动车钢瓶中存储的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随意丢弃钢瓶将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对主动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的车主,每个燃气助动车钢瓶由相关部门提供200元。同时,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还将组织部分电动自行车厂家为主动报废燃气助动车的车主予以购车优惠,车主可凭燃气助动车回收凭证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享受相应优惠。

6,上海市长杨雄关于燃气助动车是怎样回答记者的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我想请问杨市长一个问题,依旧是关注上海的房价问题。从现状来看,上海的房价居高不下是不争的事实。我的表弟两年前想买一套房子,他来问我,我说政府在调控,观望观望,还好他没听我的,到今年这套房子已经涨了40多万。我想问一下杨市长,除了“沪七条”以外,今年上海会不会出台一些更加有力的调控政策来控制依旧在上涨的房价?另外也替广大听众朋友问杨市长一个小问题,根据原来的规定,上海几十万辆的燃气助动车今年1月1日就不能上路行驶了,但目前来看这个规定没有施行,到底什么时候施行,有没有时间表?是不是有调整呢?  [杨雄]:感谢你对我们政府工作的信任。上海的房价,我们多年来一直根据国家的政策,结合上海的情况进行调控。你问今年我们会不会还有更严格的措施,刚才我讲了,我们会根据现在房价的走势,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从供需两个方面来着手。当然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确实有时候会出乎我们的意料。所以,我们还要加大对市场的监测和对房价走势的预测。你讲到的燃气助动车的问题,我们现在并没有取消政策,只是有一个过渡期。因为这项工作在若干年前就有非常明确的公示,同时也在不断地提醒。我们现在是要把这个过渡期过渡好。如果说政策取消了,那么对前面淘汰的人就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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