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大龄社保补贴政策

法律主观:上海大龄社保补贴申领条件: 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距 法定退休年龄 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符合 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条件(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3、已经办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手续。法律客观:《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事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补充》 第一条 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本市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上海大龄社保补贴政策

2,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户籍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  (五)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六)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七)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对于不符合上述七种类型规定,愿意到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邮政快递、养护服务等市政府认定的特定行业相关用人单位以及涉农单位(涉农企业和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力,可以申请认定为“特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可以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办理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验);  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3.认定时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 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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