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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社保交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上海市社保比例及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关系 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只不过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需要个人交纳,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需要缴税的金额X = 工资 - 四金基数*18% -1600(上海缴税起点)

上海社保交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2,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根据最新的 养老金 计算办法,职工 退休 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3,上海市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规定,职工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之后,其养老金计算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的储存额,包括本息,除以一个系数,如果是男性除以139、女性除以170,计算出其每个月应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标准。另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大体上是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和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的相互关系确定最终领取待遇的基数,然后缴费满15年,就领这个基数的15%,在此基础上如果多缴费一年就再多领一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缴费20年就领20%,缴费30年就领30%。

上海市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4,上海地区退休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个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条 按照本人标准工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可以将地区生活费补贴、因工残废补助费与本人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原来享受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工人退休、退职后,到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不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如果从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退休、退职到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应当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有保留工资的工人,退休、退职时,其保留工资原则上不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如有特殊情况,暂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酌情处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一、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

5,上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算个人缴费额

1、你税金缴纳基数是4848元是指当前月份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指你在2010年一年的平均工资,你可以看一下你2010年的收入情况,如果大于你的缴费基数2843的话,你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社保是按照你单位申报数字来进行计算的,所以会在补充资料中提醒你,单位是否少报漏报)2、上海在2011年1月前,记入个人帐户的是你个人缴纳的8%加上统筹的3%,所以有二档,一个是记帐额,一个是个人缴费。(2011年1月以后记入个人帐户的只有个人缴纳的8%),利息是按照同期银行的一年期利率计算。3、由于社保年度为4月份到次年的3月份,所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要分为二段来计算,一段是2010年1月-2010年3月,其缴费基数为你2008年的平均工资,一段是2010年4月-2010年12月,其缴费基数为你2009年的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
养老保险是从97年开始建立个人帐户,缴费一直是按社平的20%做为缴费基数,缴费后实际金额按比例划入两个地方,也就是你个人帐户和社保统筹基金。那么97年到06年x月,国家规定个人帐户是按11%的比例划入,06年x月以后到现在,国家规定是按8%划入个人帐户,那么这样一计算,06年以前你个人帐户是按11%划入,06年以后是按8%划入你个人帐户,12%是划入统筹基金,所以你实际缴费大概只有40%划入你个人帐户,有60%划入了统筹基金不显示。

6,上海退休金如何计算

通过定额和年龄计算的,下面介绍一下2018年上海养老金上调的计算方法:1、每人定额增加60元;2、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3、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1%;4、针对高龄退休人员(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退休)再增加20元;5、假设李先生今年75岁,此前缴费40年,在70岁时退休,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那么,2018年李先生每月养老金:定额增加60元;缴费40年,满1年增加2元,则增加40×2=80元;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以3000元为基数,增加2.1%,则是3000x2.1%+3000=3063元;6、70岁退休为高龄退休人员,增加20,那么,李先生2018年每月应发的养老金则为:60+80+3063+20=3223,较之2017年,每月增加了223元。扩展资料: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参考资料:退休金-搜狗百科
上海退休金计算规定如下:1. 个人月领社保退休金=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金+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金划转个人账户部分+滚存利息)/120。2. 基础养老金部分与本市平均工资有关,与个人收入水平无关。3. 现在把单位缴纳保险金(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的金额),从原先的老政策(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进行改革,变为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的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12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一、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二、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虚账实记”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6〕19号)规定的“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现结合实际,就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一、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二、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2010年底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实际计算。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参保人员2011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1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1计算;2012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8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85计算;2013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7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75计算。三、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意见计发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凡低于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其中,按照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统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月)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照本人2010年底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确定。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28日附件《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个人月领社保退休金=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金+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金划转个人账户部分+滚存利息)/120。 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与本市平均工资有关,与个人收入水平无关。 现在把单位缴纳保险金(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的金额),从原先的老政策(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进行改革,变为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个人缴费全部,不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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