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诊科的分诊依据是什么

具体根据你们急诊科的分科情况:一般分为内科和外科,有的医院会更细一些,如将内科中有分出神经内科,妇产科,儿科等,一般就是分诊处的医生(一般是资深的护士)根据症状和体征,在加上生命体征!!!

急诊科的分诊依据是什么

2,医院里的急诊处分诊是什么意思

一般不会。急诊一般只是大的方面分,比方内科、外科,而不分呼吸科,消化科啥的。一般急诊也就是紧急处理,如果不是特别严重,还是到相关科室就诊比较好。
你好!急诊分诊只是大的分诊,而且是急诊,都是经验丰富的老护士,放心好了!不会出现你担心的问题哦!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医院里的急诊处分诊是什么意思

3,如何划分急诊分诊的病情级别

一般将病人病情分为四级。分清病人的轻、重、缓、急,决定就诊次序。 (1)Ⅰ级:如果得不到紧急救治,很快会导致生命危险。如心搏呼吸骤停、剧烈胸痛、持续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中毒、老年复合伤等。 (2)Ⅱ级:有潜在性危及生命的可能,如心、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腹痛持续36小时以上,突发而剧烈的头痛,开放性创伤,儿童高热等。 (3)Ⅲ级:急性症状不能缓解的病人,如高热、寒颤、呕吐、闭合性骨折等。 (4)Ⅳ级: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的病人,如哮喘持续状态、小面积烧伤感染、轻度变态反应等。
病人病情评估结果分为四级:一级是濒危病人,二级是危重病人,三级是急症病人,四级是非急症病人。濒危病人是指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或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危重病人是指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一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一级,如急性意识模糊或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也属于该级别。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非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的病人。急诊诊治区域分为三大区域:红区、黄区和绿区。红区即抢救监护区,适用于一级和二级病人处置。黄区即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三级病人,原则上按照时间顺序处置病人,当出现病情变化或分诊护士认为有必要时可考虑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的病人应被立即送入红区。绿区即四级病人诊疗区。
所谓急诊大都是涉及生命危险 或者是病情需要及时处理要么会危及生命 亦或不及时处理会导致病情加重的诊治
之间的区别在于在一定时间内对生命的威胁程度。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如何划分急诊分诊的病情级别

4,寻求文件请在上海市卫生局上班的朋友或相关人士帮忙 上海市卫生

关于印发《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0〕046号  各有关检测机构,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中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的水质卫生检测要求进行了梳理,并组织专家对有关要求的科学性进行了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  工作指导意见  一、二次供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检测  (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二次供水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申报项目中如蓄水池、水箱分为若干储水区且相通,以一个储水单位计;如相对独立,仅以管道相通,应分别计数。  蓄水池应全部进行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并以申报项目为单位,采集一套市政水为对照。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申报项目中蓄水池应全部进行常规指标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和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2、部分指标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浑浊度四项指标。  3、检测单位应根据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检测  (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应以一套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供水管道组成的系统为单位进行验收。  整套系统末梢用水端总数小于等于500个的应设置3~5个检测点,大于500个的每增加200个末梢用水端相应增加1个检测点。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水处理设备出水端和末梢用水端,包括供水末梢最远端,并根据管道直饮水系统供应范围和管道系统的分布进行布设,兼顾区域和楼层平均分配。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系统供水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一般水质处理设备出水端检测指标按《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执行,并根据水处理设备采用的消毒方式选测相应的细菌学指标(余氯、臭氧、二氧化氯等)。  2、反渗透处理设备出水端检测指标按《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执行。  3、末梢用水端的检测指标为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八项指标;供水末梢最远端的检测指标与水处理设备出水端相同。  4、检测单位应根据管道直饮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一般水质处理设备及其末梢用水端检测点的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  反渗透处理设备及其末梢用水端检测点的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  三、其他  二次供水系统和管道直饮水的检测和评价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以上内容与国家卫生标准有冲突的,以国家卫生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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