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春节上海哪个民政局上班

民政部门春节也放假,不上班的。

春节上海哪个民政局上班

2,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帮助个人或者家庭克服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救助,是指由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对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条 (社会救助的原则)  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救助水平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与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相结合以及促进求助对象自助自立的原则。第四条 (主管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社会救助工作。  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 (有关部门的职责)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从事社会救助活动的社会团体或者组织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章程,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第六条 (单位的职责)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社会救助工作。第七条 (申请社会救助的权利)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其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有依照本办法申请社会救助和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社会人均实际生活水平;  (二)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三)物价指数;  (四)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第九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乡有别、地区有别的原则,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必要的调整。第十条 (申请社会救助的条件)  个人或者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所拥有的财产在一定限额以内的,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一)个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抚养义务从无扶养能力的;  (二)个人或者家庭成员虽有收入,但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本条前款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个人或者家庭户主及其配偶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或者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介绍的就业机会而被依法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社会救助。第十一条 (个人和家庭成员收入的构成)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的个人和家庭成员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工资、奖金、补贴、农副业收入和其他劳动收入;  (二)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特许权收入;  (三)养老金、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  (四)其他收入。第十二条 (申请的提出)  具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所列情形、需要获得社会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社会救助。第十三条 (申请的形式和内容)  申请社会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申请事由,并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申请内容的核查)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社会救助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个人或者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在本条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第十五条 (审查批准)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查结束后的5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批准决定的执行)  经批准给予社会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经批准给予社会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其本人或者户主及其配偶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者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职工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

3,上海市民政局是几点上班的和几点下班的

早上8点~11:30.下午2:30~5:30
早九晚五

上海市民政局是几点上班的和几点下班的

4,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单位的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或者本地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必需的证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限制。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登记管理员第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主管全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各区、县民政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婚姻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是:  (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四)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第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员)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设专职的婚姻登记管理员。第八条 (婚姻登记管理员的资格)  婚姻登记管理员应当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市民政局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未取得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不得承办婚姻登记。第九条 (工作要求)  婚姻登记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以权谋私;  (三)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或者证明;  (四)不得承办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婚姻登记;  (五)持证上岗。第三章 结婚登记第十条 (结婚登记的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双方必须同时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申请结婚登记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由本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  已回境内定居的原因私出境人员申请结婚登记时,除了提供本条前款所列的证件和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我驻外使(领)馆或者驻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其在境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提交由申请人作出的并经公证的其在境外期间无婚姻关系的保证书。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除了提供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证件和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有关的离婚证明(离婚证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着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的结婚登记申请)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了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  超期服役战士在本市探亲期间申请结婚登记,无部队出具的证明的,可提供本市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第十三条 (因私出境人员的结婚登记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系因私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应当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均系因私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应当到一方原本市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  因私出境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时,除了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的证明外,还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其在境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由申请人作出的并在港、澳地区公证的其在港、澳期间无婚姻关系的保证书。  因私出境人员出境前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必须提供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在出境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由申请人作出的经本市公证机关公证的其在出境前无婚姻关系的保证书。

5,上海各区民政局的信息是联网的吗

应该是联网的。现在全国个人婚姻信息数据库互联互通,个人的婚姻状况在全国任何地方的民政机关都能查到,但必须是经过上级机关授权的。
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在国内实行属地管辖制的,所以只有户籍所在地才能办理

6,上海市民政局的人员编制

上海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1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到川沙地铁站坐地铁2号线,在南京东路站下车,3号口出,走400米左右到江西中路215号上海市民政局

7,十一期间上海民政局上班时间

从2005年1月1日起,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天,即元旦、五月一日、十月一日,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要照常开展婚姻登记,保证当事人登记需要。春节和其他的节假日时间,当事人如有特殊需要,由登记机关采取预约等适当方式予以办理。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为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或区民政局。 每个地区还有不同,最好还是打电话询问一下 ------------------- 全天,正常时间

文章TAG:上海市民政局上海  上海市  上海市民  
下一篇